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
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
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gc******-214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学茜 05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 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价(元) | *******.88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丁以国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每条路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项目,代建方: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28日。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智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价(元) | *******.99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陶鑫宇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每条路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投标人业绩 | 项目名称:合水路(五湖大道至下塘段)交通工程,发包人:长丰县交通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同金额:********.27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4月25日。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具体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2.6万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746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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