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鑫城置业有限公司亭城璞悦里项目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招标公告

滁州市鑫城置业有限公司亭城璞悦里项目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招标公告

根据滁州市鑫城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亭城璞悦里营销工作推进需要,现拟对亭城璞悦里项目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进行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滁州市鑫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路与仁和路交口。项目总占地约209亩,总建筑面积约36万㎡,容积率1.4—1.8,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物业类型包含住宅、车位及商业。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具体详见报价清单,完成效果须经甲方确认。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不低于一个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经营范围包括发布户外广告制作、发布类等相关内容,提供两年质保。

3、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工期及质保要求

1、比选尺寸及数量,详见附件1《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报价单》要求。

2、质量要求:提供两年质保,制作公司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保障预期效果。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起15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4、本次采购为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招标方提供《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报价单》(附件1),报价单位依据报价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五、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报价清单要求编制报价函,一切降低本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投标内容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就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亭城璞悦项目的所有询价活动。

3、本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万元,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

4、投标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报价,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税金需列明,并注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及发票的性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评选说明

1、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保证质量前提下,然后由比选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质量标准等因素最低价中标。

2、报价方一经做出报价,不可撤回。

3、报价方应根据投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切降低投标公告要求的报价文件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参与单位不足三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参与单位不足三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

八、提交内容包括以下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报价单。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其他

1、中选人需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效果进行制作。

2、中选人需自行解决物流、运输等。

3、中选人采购完毕后,须经招标人验收通过。

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支付前必须提供的有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666

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1:亭城璞悦里营销中心展示区树木亮化提升报价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亭城璞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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