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砾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砾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砾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长春易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qq.com">**********@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砾料采购项目
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3 招标控制价:120万元
1.4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管理区泉眼镇双山村)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砾料 | *****m3 | *1、成分:红砖、混凝土块含量≥90%; *2、不含建筑垃圾和空心砖; *3、砾料粒径均匀,平均粒径≥5厘米。 |
1.6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承担长春市部分生活垃圾和焚烧发电厂焚烧后全部飞灰的填埋处理工作,填埋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砾料铺垫临时道路和卸车平台,故按照需求采购砾料。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无
(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下述行业一致):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
3.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生产场所及生产能力。(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3.8 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9 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q.com)获取,供应商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按下列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身份证明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生产场所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5) 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的凭证)
(7)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08日13时30分,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四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公告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 197 号
联系人:迟孟春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长春易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大厦607室
联系人:詹云凤
电 话: 133*****057
3.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 043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 197 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长春易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大厦607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砾料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2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砾料采购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生产场所及生产能力。(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在有效期内);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8 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 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2-11-25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大厦607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文件售价(元) | 5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12-08 13: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12-08 13:30 |
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大厦607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詹云凤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标签: 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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