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时代建发和著”项目古墓葬发掘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工作)协作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时代建发和著”项目古墓葬发掘资料整理(含修复、绘图、拓片、照相工作)协作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整体情况

长沙“时代建发和著”发掘工地发掘的27座墓葬中,战国墓1座、西汉墓24座、时代不明墓2座,共出土器物396件(组),其中软陶约304件、硬陶56件、金属器23件(组)、滑石及琉璃器13件。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并按要求完成长沙“时代建发和著”古墓葬考古发掘整理中出土器物的修复、绘图、拓片、照相等协作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及其技术(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专业设备和耗材等。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协作技术要求

1、修复工作:应对同一遗迹单位内的所有器物残片进行拼对整理,确保将同一件器物的所有残片找到并进行拼对。拼对茬口应粘合紧密、整洁干净,防止二次开裂。拼对结果应完整体现原器物形态,不得变形。需以石膏等可逆性材料进行修补者,应在维持文物原真性的前提下,保证修补部位的牢固、整洁及美观。在修复过程中应做好器物修复记录登记表,内容包括所修复器物的顺序号、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每件器物的修复动态记录(含碎片拼对情况)、修复人及修复日期等。

2、绘图工作:实测图采用正投影方式按比例绘制,各类观察结果应直接描绘在米格纸图纸上。具体绘图方法应符合考古行业绘图规范。常规陶瓷器绘制左侧剖面右侧正视图,绘制比例为1︰4;器型较小的标本及残片绘图比例为1︰2;遗迹描图比例为1︰20,每件器物图下应标明器物编号、线段比例尺。所有绘图尺寸必须准确,线条必须流畅,达到公开发表的要求。绘图工作需做好绘图登记表,内容包括所绘器物的顺序号、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图名、图号、比例尺、绘图人及绘图日期等。绘图完后应将图纸进行装袋归档。

3、拓片工作:在拓片过程中应采用质量较好的宣纸及墨水,保证每件拓片的范围、质量及清晰程度,在每件拓片下需注明所拓文物标本的部位、编号。拓片工作需做好拓片登记表,内容包括所拓印器物的顺序号、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拓印位置、拓印人及拓印日期等。

4、拍照工作:器物拍照均拍摄为数码照片,器物拍照需按照考古照片发表要求拍摄,如有特殊造型或纹饰、墨书等特殊情况需加拍细部照,所拍照片应清晰、无反光,达到公开发表的要求。拍照工作需做好拍照登记表,内容包括器物照片顺序号、器物编号、局部照需标明拍摄部位、拍摄人、拍摄日期等。拍照完后应在电脑中对所有器物照片按照编号进行命名,并按考古单位以文件夹的方式归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站、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文物库房

五、服务标准

协作单位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行业专业要求、采购人的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协作工作

1.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1.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搬运文物。

1.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须严格保密。

1.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绘图技术人员、拼对技术人员、修复技术人员、摄像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6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人员配备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成交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考古专业专科学历以上,熟悉考古资料整理并参加过简报或报告的整理工作。

2.2须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为有绘图经验的技术人员,一名为具备软陶器修复能力并可兼职进行拓片及照相工作的技术人员,一名为具备文物摄影、图纸扫描及图片排版能力的工作人员。若所配备的工作人员无法兼项工作,则需补充可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2.3供应商实际安排的整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内人员身份信息一致,不能更换。整理工作开始后,采购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会对整理人员拼对和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核验。若发现整理人员不能胜任,则协作单位须提供新的能胜任该工作的整理人员。确定的整理人员符合条件后开展的整理工作过程中,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须限时整改。

3、设备配备要求

须按要求及时、保质、足量配备投入本项目的工作的修复、绘图、拓片、拍照、排版等相关设备及仪器。

六、验收标准

结项验收

1、协作项目资料提交要求

1.1在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行业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修复的器物登记表,器物底图、线图及绘图登记表,器物拓片及登记表,器物照片及照相登记表,所有扫描图和排版图等整理汇总。

1.2成交供应商原则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上述相关资料。

1.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工作无差错、无遗漏。

2、资料移交目录

2.1本项目所有的器物修复记录登记表。

2.2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米格纸底图、硫酸纸线图及绘图登记表。

2.3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拓片及拓片登记表。

2.4本项目所有的器物照片及拍照登记表。

2.5本项目所有的器物扫描图和排版图。

3、验收流程

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站、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文物库房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次进行支付,合同签订1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0%;协作委托服务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余额。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全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全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资料整理 研究所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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