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意见书
义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意见书
义乌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意见书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做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经实地走访,我局现场查看了开评标场地、设施,查阅了采购文件制度,随机调取了2021年你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并对相关采购资料进行了检查。
你公司按要求分别设置了开标室、评标室,并安装监控摄像头。抽取的5个检查项目存在部分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义乌市市政设施处2021年城区桥梁检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21日,合同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7日。义乌市城市防涝综合规划编制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2日,合同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9日。义乌市大陈镇抢险救援消防车、通信指挥车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6日,合同公告时间2021年12月9日。义亭镇辖区白蚁综合治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5日,合同公告时间2022年1月18日。
(二)部分项目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义乌市城市防涝综合规划编制项目、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项目采购评审小组采购人代表均无授权函。
以上事项,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
二、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7日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整改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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