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单警装备及被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银川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单警装备及被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
项目编号:D640*****410*****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单警装备及被装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二标段(重新招标) | 制服 | 1 | 被服(速干作训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等)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货物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拒绝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2.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 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 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 ),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3投标供应商需在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15 版)》及公安部补充发布的警用品目录证明文件,且具备所投标段号相应品种生产资格(若无法由本单位全部自行生产,可以在取得有生产资质的企业授权后参与投标);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5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情况,提供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3.8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时间:2022-11-24 17:19:35 至2022-12-0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2-12-15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并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 室。4.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6.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操作手册- - 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 - 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 - *******、********** 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7.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8.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金额为*****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征沙渠地区银川公安监管中心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朴杨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话: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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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定(第二次).pdf |
代理机构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11-24
标签: 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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