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天津市航空物流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市航空物流区
3.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0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
2、质量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碎石中的碎石采用级配碎石,其级配组成应符合下表。碎石的压碎值不大于30%。
级配碎石要求
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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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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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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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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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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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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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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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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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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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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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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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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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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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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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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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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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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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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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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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粉煤灰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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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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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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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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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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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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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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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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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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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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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质量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中规定的Ⅲ级以上的生石灰或消石灰的技术指标。
另外还应满足以下规范及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74-201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2015
3、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4、乙方保证货物质量符合甲方图纸要求,不能掺任何洗刨料,一经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后果全由乙方承担,并达到甲方及监理验收货物质量标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小规模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46t 。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3%)、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全部到场并且供应商开具发票后30日支付全部货款。
3、发票约定:3%专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1 月 26日 16 时 0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7日 11时00分。 (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固定为上午11:00)
3、开标时间: 2022年 11月 27 日 13时 00分。(建议开标时间固定为下午13:00)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