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林水库边健身场地招标公告

仕林水库边健身场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水库边健身场地,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水库边健身场地,工程造价*****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5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①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 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 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以及有效期于 2022 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按照路径“首页>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 号文第十七条款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

4.2.可于2022年10月20日09:00至2022年10月24日17:30(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持投标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工程交易卡),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仟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卡(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给于工程交易卡),若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不能出示工程交易卡,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公众号、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及仕林村小微权利监督群、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民委员会

地址:石狮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8*****888,传真:/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A-203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3*****701 ,传真:/

联系人:小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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