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沙河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00: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审批审【2022】2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建设规模:对市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增加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管理平台系统(含设备)、路内停车位改造安装高清视频设备、停车场改造并接入设备、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场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充电桩、诱导屏、停车场配套设施等)。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1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1.1.3设备采购要求:营业执照中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1.2财务要求:2021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于2021、2022年注册的公司可不提供)。3.1.3信誉要求:3.1.3.1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3.2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 5 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25 00:00至2022-12-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签: 智慧停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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