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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主流媒体及“执法+媒体”专题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主流媒体及“执法+媒体”专题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主流媒体及“执法+媒体”专题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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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FJLQ[CS]*******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主流媒体及“执法+媒体”专题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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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2-1 C2001 新闻服务 新闻服务“执法+媒体”专题宣传服务由福州市食安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网红餐饮店、大型综合体餐厅后厨和农贸市场摊位等涉及市场监管范围的农副产品、预包装产品,采制相关新闻不少于8期 ,且应刊播于福州市 级电视主流媒体的晚间黄金时段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1(项)指派采编人员协助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相关新闻素材,策划并提供全年新闻宣传方案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双方共同协商进行项目的策划执行,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对活动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把控;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沟通,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内容工作; (2)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10期节目的视频文件;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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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0期节目的验收视频并开具相应面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视频及发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用,即¥1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含税)。若以上支付过程中产生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0天内完成。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一)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所有已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额万分之五的日违约金。 (二)甲方保证在此项目活动中提供的资料文件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因产品创意、设计、制作等内容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起诉乙方的案件,乙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上述约定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单位负责人:陈宗胜单位负责人:陈航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郑璐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8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351*****001**********
账号: 账号: 交通银行南门支行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流媒体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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