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仲公寓房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路仲公寓房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斜桥镇路仲公寓房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海宁市斜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斜桥镇路仲公寓房弱电工程

工程内容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斜桥镇路仲,工程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非可视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地点

海宁市斜桥镇路仲

概算投资

约50 万元

工程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8402.71m2,设计户数为72户,由多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店铺组成。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同时满足本工程建筑安装、二次装饰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工期要求并同时竣工 。

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浙江省安全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报名地址

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斜桥镇庆云村村委会二楼)

报名时间

2015年 05 月 19 日—2015年 05 月 21 日

上午8:00-10:30 下午13:00-15:30(双休日除外)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XQ2015-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

报名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注:投标人通过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前应先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预览招标公告,确认项目信息后再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提出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镇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两次)的,将取消下一个季度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半年,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建设单位: 备案单位: 招标代理: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浙江省安全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

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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