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 |
2022年11月25日 10:30 |
各鉴定机构: 本院受理的(2022)豫1525诉前司辅委226号河南九洲行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2022)豫1525司辅562号固始县海龙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豫1525司辅564号范文博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一案、(2022)豫1525司辅565号徐超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上案件均需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根据《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此公告发布后,即可进行报价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固始县人民法院官网公示。 特此通知 固始县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响运、沈臣 联系电话:0376-******* 通讯地址:固始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固始县城关蓼北路中段) 报价要求: 1、报价书应当写明报价及鉴定时效。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河南省机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意见实施的通知》;鉴定时效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价书参照格式:(一)我公司按照案涉标的8%收费,并承诺在此基础之上优惠x%,并且不受最低收费限额的限制;(二)我公司承诺在受理案件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 3、评标采用评分制,遵循“费用低、效率高”的中标原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评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一)按照收费标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最高加分40分)。 (二)按照招标文书上规定的期限(30个工作日),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最高加分 60 分。 经评标,由总得分最高的中介机构中标;若出现最高分相同的情形,则按本院收到标书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以摇号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中标书承诺期限内完成鉴定,未在中标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的要求予以报送。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试行)》及本报价要求的相关规定。 6、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报价材料”,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7、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督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376-*******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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