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亭县BT-2022-54号地块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关于保亭县BT-2022-54号地块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2-54号地块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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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县七仙岭旅游区的路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征收保城镇什聘村委会、什冲行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BT-2022-54号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路线起点位于香根小镇项目,南北走向,终点向南延伸至保七线,道路全长约1346米。
三、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及面积、现状地类
保城镇什聘村委会0.1109公顷、什冲行经济合作社0.0863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现状地类为其他园地、橡胶园、农村道路、公路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我县七仙岭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建为香根温泉小镇项目规划道路工程项目。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公布的《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公布的《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后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养老保险;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征地实施单位、测量单位开展土地勘测;权属、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上述告知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可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听证申请送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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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亭县BT-2022-54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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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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