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机组烟气脱硫提效EPC建筑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号机组烟气脱硫提效EPC建筑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委托,对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脱硫提效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概况: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1月投产发电。电厂位于东经87°37′,北纬43°43′,乌鲁木齐市市区东南5公里处。厂区东南紧邻红雁池水库。该电厂属于市郊电厂,电厂与乌鲁木齐市区之间连接道路为城市道路,厂址以西约4公里有兰新铁路及312国道南北向通过,并有电厂铁路专运线与国铁相连,乌鲁木齐火车站位于厂址西北约6公里。
原有脱硫装置为机组同步新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FGD设计入口SO2浓度为1700mg/Nm3,脱硫效率为≥95%。
为确保以后满足超低排放35mg/Nm3的标准,必须对现有的脱硫设施进行增容改造。
建设地点: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工期:
本工程1号机组初步定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28日停机检修。要求投标方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5日内进场并开始组织施工,2015年5月27日开始二级塔塔体安装,2015年9月10日具备二次停炉时间(含防腐保温共停炉10天)进行烟道对接,2015年10月08日前通过168h满负荷整套启动试运。
开工日期:合同生效后5天内进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1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号、2号脱硝备用层催化剂和声波吹灰器的安装;
整个脱硫岛内的烟道(含支吊架)、吸收塔、箱罐制作安装;
泵、搅拌器等所有机械设备安装;
水系统、压缩空气、蒸汽等辅助系统设备、管道(含支吊架制作安装、管件等)安装;
梯子、平台等制作安装;
起吊设施安装工程(含报验);
保温、伴热、油漆工程;
电气工程、热控工程、通讯、火灾报警系统等其他工程(含报验);;
原有设备、接口(机务、电气、仪表等全部包括)的拆除、改造、移位、恢复,土建建构筑物(含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照明、配电、仪表等所有附属设施)、地面、道路、基础、地下管线、接地等的拆除、移位、恢复工作。
土建(建筑、结构):吸收塔基础、循环泵房、原脱水综合楼扩建澄清池房、增压风机房及基础拆除、CEMS小屋拆除及还建、引风机基础加固改造、引风机房改造、吸收塔地坑、地沟、设备基础施工,所有预埋件含在相应的建构筑物内;
脱硫岛内的道路、硬化地坪、沟道、电缆隧道(沟)、排水沟及埋地管道敷设等;
给排水、消防、暖通;
脱硫岛外水、电、汽、消防、排水等所有与脱硫岛接口部分的基础、管道和电缆沟(架)的土建工程量。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接收、保管、检验、组合、安装、试验、单体设备试运、配合分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包括本工程所有接口安装及安装后对原装置的修复工作,工程竣工后保修、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等。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五、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5.2注册资金须不低于5000万元;
5.3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5.4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5.5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6必须提供在近3年内承担过单机容量300MW或以上容量机组脱硫改造工程业绩至少3个,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签字页清晰可见)或用户证明作为业绩有效证明,业绩证明应包括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及规格型号等。
5.7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5.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力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5月19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下载,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投标人首先应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上注册成会员(有关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会员事宜,请与会员专员联系,联系方式:梁婷/***-********)后,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户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号:********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投标截止日期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请以最终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十二、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邮编:21003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澄、陆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23室
邮编:100039
报名联系人:王文军/王雪松/徐克臣
联系电话:***-********/7775/7748
电子邮件:gdlyxkc@163.com / wangxuesong@gdlygc.com.cn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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