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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2年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2年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项目

    ******.jhtml">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2年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项目 2022-11-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讯晟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SG[CS]*******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2年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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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根据省高院闽法明传(2016)128号文要求,马尾区人民法院拟将现有馆藏的部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工作地点位于马尾区人民法院大楼内完成马尾区人民法院约84.22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1(年)对马尾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和新增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对这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通过扫描、拍照、刻录、复制等技术手段,将纸质、音像、多媒体证据等档案转换为标准化电子档案,并将符合法院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数据导入福建法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无纸化,满足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期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完成马尾区人民法院约84.22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项目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注:小于A4的按A4计算,所涉及的A3及以上幅面档案,按比例折算成A4幅面(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采购人验收。档案数据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清单及数据由成交供应商自检合格后提交。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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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档案加工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提交《项目结算单》,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项目结算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发票。 2、卷宗档案整理、加工服务费按完成A4面单页提供单价、总价,结算时按实际加工的卷宗档案页数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至项目验收,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乙方: 福州讯晟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2号、16号、18号华建大厦1号楼13层1307室
单位负责人: 陆剑兰单位负责人: 袁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1*****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512********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卷宗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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