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省市禁捕通告等有关规定,隆昌市农业农村局代隆昌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庆,电话:173*****966。
附件: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隆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省市禁捕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即市域内的沱江、龙市河、隆昌河、渔箭河、三江河、逆水溪、马鞍河、李市河8条干流及贺家湾河、迎祥河、史家坝小溪、太平铺河、观音桥河、戴家寺河、老观音河、鲢鱼凼河、甘家堰河、墨溪、大坳河、杉树桥河、邬家河、普润河、罗星坝河、石碾河、古宇庙河、两道桥河、周兴河、刘家祠堂河、黄土桥河、桂花井河、狮子岩河、黑凼水库河、石河咀河、王家寺河、马王庙河、古堰河、天宫堂河29条支流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捕内容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市的天然水域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厉打击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可视装置垂钓。
(四)禁捕范围内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生产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方式,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五)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方式垂钓。
(六)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及鱼虾活体生物饵料垂钓。
(七)禁止将休闲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
(八)严禁在门牌、店招、店堂、菜单、户外宣传等地使用“野生鱼” “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非法经营活动。
四、专项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在禁捕过程中,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10月1日发布的《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公安局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同时作废。本通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举报电话:隆昌市农业农村局:0832-*******
隆昌市公安局:0832-110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0832-*****
隆昌市交通运输局:0832-*******
特此通告。
隆昌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25日 ???
标签: 天然水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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