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武镇津文公路城市景观小品招标公告
精武镇津文公路城市景观小品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精武镇津文公路城市景观小品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22-0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精武镇津文公路城市景观小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176*****15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2-0020 项目名称:精武镇津文公路城市景观小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5178万元 最高限价:78.517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投标单位保证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完工,每延误一天工期,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造价1%的违约金。(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2年5月至开标日至少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如电汇网银回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1. 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任命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到 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176*****159)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售出。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富兴路1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联系方式:176*****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76*****15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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