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新冠项目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微生物病载试剂、流感、食品风险监测等试剂、微生物试剂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新冠项目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微生物病载试剂、流感、食品风险监测等试剂、微生物试剂
项目概况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新冠项目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15日下午13:30点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新冠项目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
预算金额:第一包:127,500.00元;第二包:403,000.00元;第三包:440,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127,500.00元;第二包:403,000.00元;第三包: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微生物病载试剂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核酸检测质控品、核酸分析用病毒裂解试剂盒、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等。
第二包:流感、食品风险监测等试剂
诺如病毒G1/G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札如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甲肝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戊肝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
第三包:微生物试剂
李斯特氏菌增菌肉汤、PALCAM琼脂平板、3.0%氯化钠碱性蛋白胨水(APW)、蛋白胨-氯化钠-纤维二糖-多粘菌素E增菌液(PNCC)、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SC)、四硫磺酸盐黄绿增菌液(TTB)、麻疹IgM抗体检测试剂盒(ELISA法)、沙门氏菌A-F群多价诊断血清等。
项目要求: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如产品标明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为一年半,则当卖方将该批货物提供给买方接收当时剩余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不能少于13个月;如产品标明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为一年,则当卖方将该批货物提供给买方接收当时剩余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不能少于9个月;如产品标明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为半年的,则当卖方将该批货物提供给买方接收当时剩余的质保期或有效期不能少于4个月。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试剂距质保期或有效期满不足2个月的,供方应当根据需方要求对该部分临期试剂进行免费调换。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若某供应商两个包以上均中,以中标金额大的包数为准,第二包按排名延续第二家,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供货(须按采购人需求72小时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第一包投标人需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体外诊断试剂(冷链);②第二包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③第三包国产产品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实行注册制度的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5日下午13:30 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由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本项目为线上开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可登录腾讯会议app,会议号912 361 161,会议密码7864。开标如因疫情政策有变,开标形式另行通知。
7、所有外市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36-3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739号(监狱管理局院内)
联系方式: 0415-*******
开户行: 丹东银行珍珠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12*****000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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