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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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zgc202211-174 招 标 人: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11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43 第四章评标办法信价量化法 47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78 第七章图纸 182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82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3 第十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2)196号 招标人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业主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信价量化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czgc202211-17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gc202211-174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建设规模 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施工内容新增排水管道,解决洋桥洞低洼点清琅别院内等点位易积水问题。工程造价约960万元。 合同估算价 约960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项目类别 市政工程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 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的 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情形的,以招标人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至2022年12月15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11月25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12月15日0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2 年12月15日0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13370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75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号:17674518870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春祥  招标人电话 1395501229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关勤勤 代理机构电话 189096057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15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具体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以处罚。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计算以总监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5日08时00分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2 年12月7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1 增值税税金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8975831.19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00000元。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2022 年11 月25日17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 3.5.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投标人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多标段开标顺序:/。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 名,并标明排序。 如存在1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7.9.1条款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 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1日 7.8 履约担保 履约数额:中标价 2%,取整到千位 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每延期一天按500元予以处罚,延期签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注: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 中标人为滁州市含下属县市区的独立核算公司的或在联合体中以本地企业为牵头人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17500元 代理服务费主体:中标单位 。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图纸获取说明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无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其他要求: 1钢材必须首选马钢南钢沙钢鞍钢等一类钢厂生产的产品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备案,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 中标人必须服从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业主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4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5品牌推荐表中所选品牌的产品均为该品牌中档及以上的产品,中标人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将样品或技术参数报招标人认可6要求提供产品厂家授权承诺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候选人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0.5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 其他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项目施工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5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10.10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详见工程量清单 3安全生产 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1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人员考勤: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承包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重点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项目管理机构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相关文件配备人员,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后人员配备需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10.12 人员变更 1项目经理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还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工期一年内含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1次,工期一年以上的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2次,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10.13 约谈制度 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10.14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15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10.16 工程进度管理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以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未按期提供施工图纸的将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未按期竣工将处以50万元违约金,另按照延期时间给予2万元/天的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处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2000-5000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10.17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2000-50000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运维保证金中支付。 10.18 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创建指办201819号文 10.19 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10.20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具体见附件。 10.21 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时间:严格按照市重点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和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执行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2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10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3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10.22 现场管理 1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及清理出场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3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4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承包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项目经理部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经监理业主审定批准的月进度计划表,否则,当月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7本项目施工难度较大,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23 监管平台 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10.24 文明施工要求 1公共环境 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3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 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公益宣传 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 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10.25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26 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要求 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号文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27 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 一在建筑市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予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给出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呗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 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十一未尽事宜,按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号执行。 10.28 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7.9.1条款的 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10.29 中标候选人考察 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所提供的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10.30 投诉与处理 1若投标单位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春祥联系电话:13955012297 地址: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F 。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内容及投诉文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造成犯罪的将依法提及相关公安行政部门处理。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31 税收管理规定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0.32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33 其他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10.34 友情提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条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采用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3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10 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投标企业入围 信价量化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A值最高投标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13%。 2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家数X超过YY的取值为50时,将投标人先按开评标系统中解密出来的报价进行排序不含投标报价超过A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A值的投标人不入围,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高价,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X-Y)/2X-Y为奇数时,则为(X-Y-1)/2个最低价后,剩余的投标人入围。仅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50家投标人入围。 X未超过Y时,全部入围。仅入围投标人进入资信技术和商务标评审。 请各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认真并仔细填写投标报价,否则由此带来不便及损失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检验电子标书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已入围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信价量化法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4.1.3 详细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 1 工程概况 描述是否准确。 2 主要施工方法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3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 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 劳动力安排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6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7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8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9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0 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是否正确本条内容须与前附表要求对应。 11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危大工程清单及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3 施工组织设计整体 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14 其他内容如有 三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含需评审材料清单排序一致,能有效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设备暂估价 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2.3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总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工程成本评 审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 不得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 需评审材料数量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低于建标202142号文规定的费率。 税率 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4.2.3 异常低价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年版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确定异常低价评审的范围 在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公管202146 号和招标文件关于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规定,对评标系统标红的投标人报价必须履行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审意见及相关依据。 投标人异常低价投标证明材料的内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7.1 商务 评分 95分 一报价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二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 注:1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 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7.2 信用得分5分 执行关于滁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202116号文。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达到4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10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举例示意:如30分信用分40分,此项得4.5分以此类推。 备注: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得分,本项按零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按零分记取。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K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4B 值计算方法: 1本项目 T 取值为 20 。 2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信用得分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信用得分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为 M。 3若M 未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若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其他 5.1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 5.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 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价量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2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6-9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其他项中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3.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4.2.3.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年版文件精神,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时,在商务标标准基准价计算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3.1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5.3.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2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滁州市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施工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内容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确认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建设单位: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 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 。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 详见设计合同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纸。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确认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 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承包人拒绝实施因此产生变化的施工内容或范围,将被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缺漏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否则,不予认可。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 技术措施费调整:不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形式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遵守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组织对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未按规定在岗履责进行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房建水利工程为主体结构市政工程为道路基层面层桥梁为主体结构园林景观工程为绿化采购栽植养护等等。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为滁州市含下属县市区的独立核算公司的或在联合体中以本地企业为牵头人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和承担,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方案 2 索赔事项等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招标文件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关于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支付方式为:房建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主体结构施工封项支付40%,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剩余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开工并达到第一期工程请款条件时支付50%,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剩余50%。该费用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此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全额履约保证金 。 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承包人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详见补充条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无 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由发包人根据提前竣工天数,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招标文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招标文件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招标文件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招标文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含1.13清单工程量错误产生的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下列第1款或第2款确定的单价但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第1款或第2款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技术措施费调整:不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不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承担,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共同交易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属于本合同调价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的变化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造价政策性调整造价暂列金额1.09合理工程索赔。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考虑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注:本项目所有道路清表土方堆放道路两侧道路红线以外的,环保市容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支付方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进度付款,每月五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请款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采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采用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跟踪审计人员审核时间除外。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采用 。 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当月完成进度计划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按70%付进度款,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且经审核或复核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手续。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4本项目工程款由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采用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严格按照市重点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和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执行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考虑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考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投标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10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项目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付款方式。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任意一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 2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不采用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投标。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如与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冲突的按标准较高的执行。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可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补充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一 / / 附件二 关于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重点工程变更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根据研究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和主任办公会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需要,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以有利工程推进,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对于纠错变更,要从重处罚责任主体,对于技术进步变更和节约投资变更,要积极鼓励支持。 二变更范围 勘察不到位引起的变更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因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造成的变更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 三变更程序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变更,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填报变更申报表,明确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和变更估算价等。 二监理单位在1-2日内组织业主设计施工清单编制跟踪审计等单位共同审核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跟审单位1-2日内审核变更造价的合理性,各方审核完成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 1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工程技术科收到变更申请后2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根据变更内容3-15日组织设计等单位论证并完善补勘和施工图,根据项目需要,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1-7日内完成方案论证并移交工程建设科,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 2清单错漏项造成的变更,清单编制单位1-3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复核,综合计划科收到变更申请后2日内明确完成初审意见,2-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 3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技术科2-7日内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2-15日内完成施工图修改。综合计划科2-7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 四工程变更额度审批权限 一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组1-3日内完成相关科室变更申报表的会签,报项目分管领同意后实施。 二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科报项目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作为主任办公会议题,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3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科按程序报主任办公会,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变更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以上变更实施完成后,完成四方计量及经济签证由工程建设科报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变更申报表。 四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研究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执行。 五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严禁未经审批同意即变更施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研究未同意变更的项目,不得以其他理由再次提出。 六我处承建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执行本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12月6日 附件三 关于全面启动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我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滁重201860号,2018年10月经公开招标建立了2018-2019年第三方检测库,包含房建市政道桥水利消防五个专业十一家检测机构。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内容 对2019年我处续建和新建项目原材料设备半成品随机抽样检测。检测方案由工程所在科室会同技术科监管科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研究确定,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二相关要求 一检测项目及频率:击实试验石灰水泥含量标准滴定曲线等基础性试验100%全覆盖水泥钢筋砂石等原材料,压实度含灰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凝土砂浆强度路基弯沉等现场施工试验按照项目总体检测30%左右频率进行抽检竣工验收前路面压实度弯沉平整度取芯主要绿化苗木规格等检测100%全覆盖。 二第三方检测具体项目由工程建设科室安排,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钢筋砌体等材料抽样检验应从工程实体中取样原材料验证试验应从现场随机抽检,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项目组单独装订归入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 三飞行检测由监管科委托,可从第三方检测库中直接指定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监管科单独装订归入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 四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制样养护取样封样送样等现场检测的真实性进行见证,配合对检测结论不合格进行处理。 五检测机构不得擅自调整检测项目增减检测频率降低检测标准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果,瞒报质量问题缺陷,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检测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违约责任。 三罚则 一施工自检合格但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二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3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3万元的罚款。 三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20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2019年5月15日 附件四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依据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修订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系指受市重点处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见证抽样检测现场见证检测。 第三条 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取样检测机构试验检测的方式开展检测活动,各责任单位须建立检测台账,健全检测档案。 第二章 检测机构和检测费用的确定 第四条 市重点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备选库,由计划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已被委托在项目中承担自检平行检测等影响第三方检测公正性的检测机构,需主动回避。 第五条 市重点处有权在备选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在项目所在地试验室实地考察,并现场进行试验操作考核。 第六条 检测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保障。检测服务费以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为基准, 若本项目检测内容在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上没有涉及到,则以皖价服2013137 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函201329 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1328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补充基准,标准已下浮的不再下浮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重点处与检测机构签订质量检测服务协议,按照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负责检测工作计量检测费用拨付和审计决算等,并对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检测机构履约情况。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不影响第三方检测前,书面向监理单位提请报验报检,按规定取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要代表母体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养护室,样品的留置养护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件钢筋砌体等材料应从用于工程实体中抽样检验。对样品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第九条 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核审检测单位的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协调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取样送样及现场检测时实施见证见证施工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真实性对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并维持与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伪造检测数据,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取样工作,遵守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和验收等,配合市重点处开展相关检查活动。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科室向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设计施工勘探等资料,检测机构结合具体项目特点5日内编制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及预算报审,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和预算进行检测,方案需包括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必要抽检内容。超出检测资质业务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特殊项目检测内容和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费用按合同核算。 第十二条 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由工程科室组织参建单位处相关科室审核,形成书面意见,两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检测机构负责对参建各方进行第三方检测交底。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代表总监指定取样位置,检测机构监督指导现场取样工作,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负责。对需要封样的样品,由监理单位在现场封样并保管。不符合见证取样要求的,不得进行检测。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须配备不少于一名具备职业资格的项目检测负责人跟踪施工进度,按照检测方案及时开展检测。需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的,应两小时内且不应超过取样检测有效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检测。检测结束两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两日内提供检测报告一式六份,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结果时,检测机构须于一小时内报可以通过微信或电话,后补齐纸质资料工程科工程监管科,附详细检测数据分析内容,同时提请迅速补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工程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参建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负责按方案限期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重新提请报验报审,监理业主代表审核作为请款依据。整改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监管科跟踪不合格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 不合格处理过程结果由监理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工程科室工程监管科。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收集汇总报工程科室,费用由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十日内支付。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账。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每月底将检测工作以月报形式汇总,包括检测概况检测成果异常数据闭合等。在下月五日前将检测月报,附检测项目汇总表检测报告清单目录不合格检测项目表等送总监审核后,报工程科工程监管科。在项目竣工后五日内,报送第三方检测工作总结至工程科室。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工程科室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所检工程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样的,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中途擅自变更取样人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见证职责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中途擅自变更见证人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2000-50000元/次违约处罚对监理单位视情节,给予2000-20000元/次违约处罚。合同相应处罚条款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保证人员的稳定,中途更换该项目检测负责人主要检测人员,应书面申请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更处罚2000-5000元/人次违约金,发现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市重点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未按合同及时开展检测不及时上报检测报告检测月报项目检测工作总结的,给予检测机构2000元/次违约违约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的,给予5000元/次违约处罚。 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中没有明确结论,取样位置标注不清信息填写不全或因检测人员和设备等原因造成检测成果错误或存在瑕疵的,给予1000元/次违约处罚。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的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扣除该项目全部检测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重点处有权解除合同,提请市住建局和市公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三年内限制参与市重点处项目投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滁重201860号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8月3日 附件五 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工作,规范请款内部流程,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职责,实现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定工程款审核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材料设备款配套工程款前期费用中介服务费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有相关建设资金的申请支付。 第四条 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业主代表或请款事项具体经办人,受理符合请款条件的请款资料并填写初审意见项目组代表签字科室负责人复核财务科核对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本次请款金额,并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处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财务科根据党组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向市规建管办报送资金需求汇总表和请款资料市财政局提请召开资金调度会处财务科报送请款资料至市城投公司审核并付款。 第五条 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 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上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处财务科,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请款。 2.用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需加盖公司公章支付证书需监理公司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资格章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格用章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 第六条 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 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价款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 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审计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3.技术科负责设计勘察测量图审检测水土保持林地用地等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 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第七条 财务科职责及要求: 1.对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审核发现需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由处财务科通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进行补充。财务科于每月15日前将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 2.财务科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 3.根据处党组会审定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将请款资料报送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市城投公司。 4.市城投公司通过审核的,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5.处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按照要求,每月15日前将资金需求表和工程请款资料报至处财务科审核。 第八条 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协调,财务科负责对党组会提供合理化建议,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金审核无误。 2.加强审查监督。处机关各科室下属三个中心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责任到岗到人,加强事前审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全流程管理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做好对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财务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开展审计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 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款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首次请款时需提供中标单位商务标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未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依据和会议纪要等。 2.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 3.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预算书。 4.请款单农民工工资告知函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公章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资格章及业主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四方确认的计量支付表,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履约保函。 5.工程变更相关审批资料。 6.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移交表。 7.跟踪审计决算报告及备案批准表。 8.项目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项目责任单位首次请款需报送14项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款需报送第4项资料项目决算时请款需报送5-8项资料及其它资料。 二材料设备款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商务标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未招标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等。 2.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 3.请款单及支付申请和支付证书。 4.业主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四方确认验收单及汇总表。 5.变更相关审批资料。 项目责任单位首次请款需报送1-5项资料供货过程需报送3-5项资料。 三前期费用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包括可研环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咨询专业评价等项目前期费用。 1.中标通知书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未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依据和会议纪要等。 2.合同合同中应列取费计算公式。 3.项目责任单位请款单支付申请。 4.请款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四退质保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1.请款单及施工供货单位对账单合同。 2.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手续接受管理单位签署意见。 五退履约保证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1.请款单合同。 2.竣工供货验收合格手续。 3.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附件六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请款流程,提高请款对接效率,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结合我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 1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请款手续及开票事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把握时间节点。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请款时间节点,报送请款资料,逾期概不受理。如未按时报送的,则列入下月请款计划。 3规范资料手续。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要求,向处财务科规范报送请款资料和相应请款审核一览表,处财务科统一汇总后报相关部门。请款资料存在手续不全金额错误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不规范现象的,处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4统一报送资料。处属各单位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资料报送时间要求,将审核完整的资料报送至城投公司,且要按照请款审核表的顺序摆放,方便城投公司审核,以提高审核效率。请款纸质资料要与报送给市规建管办的金额相一致,不得将不在额度内的请款资料报送城投公司。 5完善后续手续。请款额度及资料审核确定后,市城投公司将审核后的额度和资料情况反馈处财务科,由处财务科通知处属各单位各科室按要求开票及补齐资料。 二强化工程项目罚金缴纳管理 1规范罚金缴纳。处属各单位各科室在收到处及相关科室的处罚通知后,被处罚单位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工程项目罚金,逾期未缴纳的,处属各单位处财务科不予受理请款资料,已经受理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请款后续手续。 2加强跟踪督办。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在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报处财务科和党办。处财务科统一通知处属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进行催缴。对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的,党办要及时督促处属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通知被处罚单位限3工作日内缴纳,对于仍未按时缴纳的,党办通知处财务科将未缴纳单位名单报送城投公司,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相关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工程项目请款是一项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恪尽职守,认真对待,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2形成合力推进。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我处要求,扎实做好工程项目请款申报审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工作。对于涉及的每项审核监管工作,处属相关责任单位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请款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责,强化管理,对于工程项目请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七 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行为,特制定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八不准 一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建设 二清单控制价不会审的不报送 三施工监理企业不约谈的不签订合同 四施工合同未签订的不开工 五变更不批准的不执行 六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的不验收 七竣工备案未办理的不移交 八未到合同请款节点的不请款。 二廉洁工程八不准 一不准操纵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不准向企业索要或接收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支付凭证 三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自己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餐费电话费房屋装修费等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公司入股或变相入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六不准或者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向企业介绍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等,不得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 七不准与企业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私下交易 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借机取得不当利益。 2015年7月20日 附件八 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更加科学准确,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根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重工201556号文件,经批准后实施的项目。 二签证计量主体资格人员 一施工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二监理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监理员或者总监代表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三审计单位:1原始记录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现场跟踪人员签字2签证计量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业主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 三具体规定 一道路桥梁类 1土方及建筑垃圾计量: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工程科提请技术科会同勘察设计现场确定,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 2沟塘清淤计量:此部分为暂定量工程,对于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m3的必须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依据对于比较规则且数量小于1000m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四方计量。 3桩基工程计量:地勘报告与施工现场不符情况下,技术科会同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计文件,四方按图计量。 4对于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等主材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 (二)景观水环境类 1挖填土方: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高程测量为标准,对地形复杂和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数量超出1000m3的需请第三方测量。 2泥炭土:对于新增地块的绿化,以变更图纸为依据,实行四方签证计量,并全过程影像资料进行计量。 3苗木:四方依据变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要求,针对苗木的胸径地径冠幅和栽植密度等方面进行验收和计量。 4对于抛石挤淤河道清淤等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 三房建类 1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第三方测量。 2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基坑开挖深度需地质勘察部门判定。 3桩基成孔或静压桩的深度测量需附现场原始记录。 4图纸遗漏部分的补缺补差设计院应补充设计文件。 5质量通病手册需增加的设计调增。 6专业系统连接避让增减的工作内容。 四时效性 1原始记录单需当场同时签字确认。 2签证计量单需在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四方签证计量的,并已隐蔽并无法确认的,不予计量。 五处罚措施 1四方签证计量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不具备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在四方签证计量单上签字,如有违反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清除出场,并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处罚。 2四方签证计量的真实准确性。四方签证计量结果出现偏差的,责令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偏差超过10%以上的,一经发现即将施工监理跟审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处罚。 六其他 1变更签证计量需在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签字。 2需要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并能准确反映工程量,重要工程施工节点前后,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必须同时现场确认。 3签证计量单审核签字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审计业主代表的顺序进行。 2015年8月13日 附件九 关于加强道路绿化施工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6年绿化攻坚行动的部署,扎实做好2016年道路绿化施工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五个具有 一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经过园林局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制度二是要有一份校定无误的工程量清单三是要有一把从严计量的米径尺四是要有经过四方计量的变更单五是要有精益求精从严把关的工作态度。 二严把四个环节 严格做到不验穴,不进苗不验苗,不栽植。一是严把整地挖穴关,统一实行机械挖穴,严禁边挖穴边种树,所有树穴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苗木进场二是严把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三是严把栽植养护关,树穴质量根系土盘干径规格冠径幅度到位才栽植四是严把验收关,回填土灌木密度方案设计等必须满足清单和图纸设计要求才验收。 三实行三级联查 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三级联查制度。一是业主代表和监理实行日常检查二是分管领导和科室实行定期抽查三是重点处和林园局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做到实时掌握施工一线动态,及时发现影响工程推进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助推工程建设加速。 四推行双重指导 一是全面推行技术专家跟踪指导制度,借技术借知识,充分发挥专家高超专业知识,在规划设计苗木品种选择栽植时间安排后期管养注意上下功夫,指导工作。 二是自觉接受市绿化攻坚小组的检查指导,借外力谋增值提速,以检查促进度提速促质量过硬促问题解决,合力推动绿化建设跃上台阶。 五坚持统一标准 总体突出精细严的质量高标准。前期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出精品,体现高品质施工过程管理中要细谋划,对苗木的位置品种都要细细琢磨,每块石头的摆放都要认真把关,展现靓丽风景竣工验收更要严,严格按图纸按清单规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展示高质量。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年1月26日 附件十 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一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二施工企业做到及时规范请款,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二管理措施 一施工企业BT投资企业在请款时,必须做出书面承诺: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工资信访,自愿按本办法接受处罚。 二在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时,若施工企业BT投资企业出现手机关机不接电话不到现场处理不清之一情形的,市重点处直接从该项目剩余工程款中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处罚措施 对竣工完工的工程已按合同付款的,BT工程已按合同支付回购款的在建工程已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的,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三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因施工企业未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造成同一问题第二次上访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五对施工企业逃避恶意欠薪以及有本办法第二项第二条情形的以农民工工资为由缠访闹访等违规信访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所有因农民工工资信访引发的罚金,由相关科室下处罚通知,在下一次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二本办法所指农民工工资上访行为含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引起的上访。 三从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0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8日 附件十一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标准 一建筑施工工地 1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附属工程未结束前,严禁提前将围挡拆除。 2围挡要封闭严密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3围挡高度不低于3m,应选用砌体双层夹芯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严禁采用彩色编织布竹笆安全网普通单层彩钢板等。 4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垃圾外漏。 5围挡外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不得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草等。 2道路硬化 6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内外主道路主加工场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7主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或采取硬隔离措施,防止车辆带泥。 8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 9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3车辆冲洗 10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材料运输车等三大车出门时必须进行冲洗。必须有专人对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三大车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 11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设备。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主体在建工程应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污水必须流经沉淀池后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外流。同时应定期对槽内沉淀池内的淤泥进行清理。 12工地出口处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市规建委将监控画面同时提供给市城管执法局施工单位共享。 13车辆出入口应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证路面清洁。 4密闭运输 14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超高冒顶装载。 15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的单位和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 16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5场地覆盖 17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洒水或覆盖等防尘措施。 18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并覆盖。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易扬尘材料加工时应采取湿法作业。 19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遮盖,楼层上的建筑垃圾应采用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 20搅拌机应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21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绿化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6张挂安全网 22外脚手架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严密无破损。 23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用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安全网应和架体同步拆除。 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 1厂区规划 1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厂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要求封闭严密坚固稳定整齐美观,高度不得低于3米。 2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必须有专人对所有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 3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处应进行有效分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并采取硬隔离措施,防止车辆带泥。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4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应建设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周围要保持清洁。 2骨料堆放 5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的生产区的骨料堆场与配料设施应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和配料的要求,实现骨料装卸装运和配料在室内完成。 3生产设施 6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设备设施,采用自动控制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的生产管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7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除尘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8骨料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筒仓。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和除尘设施外,不得再有外通的出口。吹灰管应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 9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使用粉剂胶凝材料和液体外加剂等的装卸储存输送,必须采取密闭防尘防渗漏措施,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中因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附件十二 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置内容 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画面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设置时严格按照以下类型依次排序: 15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过15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安排,宣传主题可以重复,但是画面不得重复。先后顺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在工地大门口附近至少设置一张3.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根据道路围挡的实际长度,尽量覆盖5个方面主题宣传内容4.爱国卫生运动5.滁州自创的讲文明树新风通稿6.滁州市民公约7.志愿服务8.道德模范9.法治精神10.环境保护11.身边好人12.关爱未成年人13.垃圾分类14.滁州文明16条2.0版15.七一勋章获得者。 二设置要求 1.内容比例。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占工地围挡面积50%。 2.画面要求。公益广告要图文并茂,色彩画面要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简约美观大方,不得有错字漏字多字等问题。 3.内容更新。部分宣传画面需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常态化维护 要做好公益广告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围挡公益广告无破损无污染无遮蔽。发现破损污染褪色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始终保持公益广告的画面整洁和刊载效果。 /////////// 附件十三 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体系,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是指在重点处从事: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环境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 本规定所称不良行为名单,是指在市重点处从事条款二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 四建筑市场主体在市重点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一勘探设计企业 1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的 2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3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程勘察测绘报告不准确,提供的场地技术资料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变更量超过30万元的 5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完善导致的单位工程变更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单项变更100万元以上的 6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的 7专业组织能力差,不能满足现场服务或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图的 8施工图中注明有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产品等不良行为的。 9与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家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工程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 二施工企业 1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2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 3违反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次发生10人以上或五次10人以下农民工工资信访的 4关键人员考勤连续三个月出勤率达不到50%或在标后办检查时无特殊原因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被通报三次不在岗的 5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累计处罚十万元以上或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 6工程管理混乱,进度无故滞后被工程科室约谈三次以上或延期三个月以上的 (7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8在建的承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建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9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施工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 10无故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竣工结算期限的 11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范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较坏影响或数次信访投诉的 12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三监理企业 1违规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3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又不及时整改的 5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6违反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办理虚假签证给发包人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 7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监理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 8违反市重点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施工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监理未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又不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的 9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对监理单位累计处罚金额达到监理服务费30%及以上的 11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四检测单位 1转让检测业务的 2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3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材料设备供应商 (1)弄虚作假所供材料设备与样品不符 (2)所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 五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科室每月一次集中采集上报监管科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不良行为名单在处网站公示。 六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对不良行为名单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采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经核实申诉理由成立的,应当更正或撤销。 七不良行为名单自被列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工程投标。 八同一责任主体一年内两次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工程投标。 九各有关信息采集部门和人员应对不良行为名单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 本规定由市重点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8月4日 市重点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名单审批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的情形: 责任科室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监管科初审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关于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建安201615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我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将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 房建工程:在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主体结构施工封项支付40%,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剩余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正常开工并达到第一期工程请款条件时支付50%,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剩余50%。 其他工程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施工企业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分开申报。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5我局将不定期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暂停支付相关费用。 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十五 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处承建或代建的重点工程。 第三条 巡查类型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四条 巡查包括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应开作业面施工人员机械工程质量安全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考勤。项目部考勤由监理负责,监理部考勤由项目组负责,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他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实行签字考勤。 第六条 罚则 一月度考勤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罚款2000元/人天,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人天巡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缺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2000元/人次,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未按时缴纳违约金的,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巡查发现作业面应开未开,施工人员机械未按项目组要求的,给予施工企业罚款5000元/人机次,由项目组作出书面说明,同一项目连续两次及以上出现相同问题且未说明原因的,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推迟两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十六 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约谈行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履约意识,保障项目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约谈分为中标人约谈和履约约谈。 第三条 中标人约谈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开工前,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履约约谈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中标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商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约谈单位。 第四条 中标人约谈由综合计划科牵头,项目分管领导工程建设科监管科协调科财务科党办等相关科室参加,特殊项目邀请纪检组参加。履约约谈由处职能科室牵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受托人进行的提醒警告等形式的约谈。 第五条 被约谈单位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约谈,企业负责人还需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文件。 第六条 履约约谈的情形: 一人员到岗履责不符合要求的 二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三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四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的 五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工资材料款原因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出现群访事件处理不及时的 七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八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九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或归档不及时的 十其他情形。 第七条 罚则 一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中标约谈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履约约谈的或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到岗履责承诺书 附件: 到岗履责承诺书 本人被任命为工程岗位职务,本人保证能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并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滁州市相关文件等要求,若不能按要求到岗,同意接受处罚 二本人按招投标文件的承诺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处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三本人同意把岗位证书交重点处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若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把自己岗位证书交相关管理部门注销。 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等承诺常驻现场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监理员等承诺常驻现场。 五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承诺一周内到岗,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六项目部人员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代表每周进行随机考勤抽查,如考勤抽查记录与监理考勤记录不符,情况核实后,将对监理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承诺人: 承诺人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十七 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 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创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被市大气办通报,通报一次的分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10000元3000元处罚。 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20000元6000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30000元9000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未按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个项目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处罚项目组每人200元。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200元。 二违反文明创建的处罚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办通报一次的项目,分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10000元3000元处罚。 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20000元6000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30000元9000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项目组每人200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 未按规定上报文明创建各类材料的,市文明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200元。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年5月23日 附件十八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因征地拆迁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 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5000元,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延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延误三个月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2000-5000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三实行进度保证金制度。 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实行缴纳工程进度保证金制度,按期或提前完工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倍的奖励未按期完工的,没收保证金经批准延误工期的除外。 一缴纳范围。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且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缴纳的项目。 二缴纳标准。符合缴纳原则的项目,中标价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300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3000万元至2.0亿元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500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2.0亿元以上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800元进度保证金。 三缴纳程序。项目所在科室提出缴纳的项目缴纳金额和项目组成员,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其它奖励。对工期提前,无质量安全事故,受市委市政府表扬或效能办通报表扬的项目,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所在科室特别奖励,奖励的方式和标准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十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进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施工企业业绩与招投标挂钩 推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或后审。 坚持限制不良行为企业参与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文件充分征求项目组意见,项目组未会审的不招标。 体量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计划科应会同项目组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现场查看,以便科学确定招标条款。 施工企业当月完成工程量与当月请款挂钩 一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 二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 三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在建工程施工与日常检查处罚挂钩 局检查组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监理未履行职责等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对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的处罚可撤销,完不成的累积处罚。 监理企业实效与监理费用挂钩 项目组负责对监理企业日常管理考核。 当月未完成工程量的当期监理费不予请款。 凡施工不力造成工程延期的,一年内限制该项目监理企业和总监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项目组工作实绩与月绩效奖挂钩 开工前由施工监理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科室批准,项目组根据合同工期和总进度计划倒排每月应完成工程量含上月未完成工程量,经施工监理项目组科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三日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上报的月工程量应将拆迁管杆线迁移不到位方案未定等影响工期因素除外。 项目组每月底书面报告当月完成情况,协调科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次月五日前以局文件形式通报月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给予办理请款,对未完成的予以批评,当月不予请款。局通报文件作为请款依据,没有通报文件的不予办理请款。 项目组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谋划工程推进中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因项目组工作不力影响施工。 上述三条之一未完成的扣发项目组当月绩效奖。项目组未尽责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严重滞后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科室工作业绩与当月绩效奖挂钩 一局科室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对项目组需要科室解决的问题,相关科室应明确办结时间并按期一次性完成,对需要延期的事项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二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总工为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程付杨贾建斌两位同志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1按时完成上述文件下发,收集交办相关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时限,收集需要及时研究的事项2负责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核查,重点项目每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每旬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作业面人员机械关键人员到岗情况。 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奖。 项目建设与奖励激励挂钩 按期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授予施工监理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提前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除可授予上述荣誉称号外,可对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通报表扬,并按局工程建设奖励办法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奖励。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年4月4日 附件二十 滁重202255号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工作,2020年10月印发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试行已满一年,结合工作实际,现予以修订。经2022年6月23日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 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2年9月1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和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清单编制审核流程 工程技术科提供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综合计划科委托造价企业编制清单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和设计勘察单位清单编制单位等参加清单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审或组织专家论证工程技术科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限期完成修改,并对最终图纸进行确认编制单位出具会审备忘录编制说明,按会审意见和终版图纸调整清单。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一亿元以上项目报送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 第四条项目结算审核流程 (一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定稿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报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存档。 (二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以下项目 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委托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并出具结算审复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复审单位调整结算审复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 三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以下项目 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 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 第三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动态管理,按季度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主报名申请入库,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建设科工程监管科等科室审查,入库的造价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邀请奖励和指定方式。 第六条公开方式 (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招标。 (二)库中造价企业自主报名,递交投标文件。 (三)项目开标时,综合计划科组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四)现场公开确定造价企业,中标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七条邀请方式 (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造价企业,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 (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 (三)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八条奖励方式 (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的造价企业分别奖励一个投资额5000-10000万元的项目。 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九条指定方式 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只有极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项目,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清单编制服务费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清单编制服务费由综合计划科按照工程难易程度提出下浮率一般为40%-60%,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特别复杂或特殊的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不下浮。 第十二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 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基本费 审核成果费 1000以内含 3 4% 1000-5000以内含 2 4% 5000-10000以内含 1.5 4% 10000-50000以内含 1.3 4% 50000以上 0.8 4% 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基本费元 审核成果费 500以内 5000 4% 500-1000以内含 8000 4% 1000-10000以内含 10000 4% 10000以上 20000 4% 注:1. 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 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第十三条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编制复审结算复审,服务费用同结算审核服务费。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 造价企业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编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需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 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跟踪审计业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且不得在两个以上市本级以外的地区同时承揽业务。 第十六条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变更,变更后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由造价企业向综合计划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工程建设科和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 项目组负责人因以下原因变更不予处罚:亡故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犯罪被羁押或判刑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其他原因,造价企业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 第十七条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组每月5日前向综合计划科报送审计月报,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日造价5000万元以下或10日造价5000万元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需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造价企业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造价企业清单编制的项目,估算最高投标限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分别在7日15日20日25日30日内完成。特殊项目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 第六章 服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清单编制质量考核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和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清单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 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处罚4000元及暂停业务3个月,连续两个季度评差的,暂停业务12个月。 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本年度至少参评两次及以上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暂停业务12个月。 第二十四条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附件3。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累计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4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8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1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100万元含以上且误差率3%含以内的,给予企业2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暂停业务6个月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在3%不含-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1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超过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5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上述违约金处罚以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 第二十六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的误差违约金处罚根据第三方复审综合计划科复核或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的审核结果确定: 审核结果误差在1%-2%含之间,以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 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以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 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以服务费的75%作为违约金 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 以全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工程造价 1000-5000 万元项目,暂停业务6个月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项目,暂停业务12个月。 第二十七条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500元/日超过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1000元/日超过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业务。 第二十八条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终止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清除出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第二十九条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造价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终止委托业务,清除出库,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清单编制企业的处罚,由工程建设科牵头,召集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工程监管科综合计划科,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建设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第三十二条考核由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考核结果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综合计划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第三十三条 暂停业务范围包括清单编制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等,暂停时间自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 废止。 附件:1.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 2.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 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3.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 附件二十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加强进度管理 在建项目的工期按核定后的时间执行,凡在规定时间不能完工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现工程逾期处罚。 新建项目原则上在征迁等完成后开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按批准后工期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现工程逾期处罚。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引进第三方检测,在施工重要节点和竣工验收前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实行质量一票否决。 二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兑现安全生产奖惩。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坚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特别重要项目两天检查一次,重点项目一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两周检查一次。 四工程竣工时树立责任铭牌,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责任人永久公示,接受监督,凡不立牌的,不予竣工验收。 工程款管理 新建项目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移交后按80%支付,结算备案后支付至97%。 四工程日常管理 一加强关键人员在岗管理。严格执行局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在岗的,一年内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所有变更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量,严禁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 三加强施工图和清单控制价编制管理。严把图纸审查关,消除不合理不科学不美观不实用的设计严把清单会审关,重点解决错项漏项完善设计和清单编制单位管理办法,对不深入现场,不负责任的设计和清单编制,坚决予以处罚。 四加强招投标管理。把招到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首位,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加强标后监管,对中标即卖中标即转的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上黑名单。 五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1000万以上的项目坚持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对企业拖延审计高估冒算的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全面梳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人和时限。 六加强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全面梳理2014年以前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资料,年底前完成收集归档。新开项目做到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归档及时,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将限制参与我局投标。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年7月2日 附件二十二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减少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科负责图纸审查及复核,提供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 第三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合理约定编制时间,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 综合计划科接到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后,启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工作。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图纸审查复核可与清单编制同步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负责编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需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须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 工程量清单会审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相关科室参加,原则上5日内完成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核或组织专家论证。需修改图纸的,工程技术科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对最终版图纸进行确认。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出具会审记录或编制说明,并按照会审意见和最终版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现设计重大错漏或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经处领导同意,可视情况减免一次或两次处罚。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会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造价成果错漏较多或严重错误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我处造价咨询业务。 第八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单项达5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违约处罚达 30万元的,给予4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3次抽球资格达60万元的,给予1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6次抽球资格达100万元的,给予2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2个月抽球资格。误差率累计超过3%,视情节轻重,处罚10%至30%咨询服务费用。 第九条 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施工监理设计跟踪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查明错漏情况,拟定处理意见,报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不下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办法重计201861号市重点局清单控制价编制错误处罚规定滁重201828号市重点局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1856号同时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7月4日 附件二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一市政道路桥梁项目 一道路桥梁工程 1验收要求 雨后验收,路面桥面雨后无积水,梁板伸缩缝处无渗水漏水 雨水收水口通畅,雨水篦无松动翘起。雨污管道无杂物且未拥堵。井圈与路面结合牢固紧密,井盖无松动翘起,行车无明显跳车感 牙石栏杆无破损松动错台错位缝隙过大等现象,安装要整齐,规格统一 人行道砖无冒浆松动缝隙过大铺装不整齐等现象,砖要规格统一,无色差 交口顺接要平顺,车辆通行无明显跳车,交口处雨后无积水 沥青摊铺要密实,上面层需用胶轮碾压到位,不得出现松散离析不密实等现象 2验收时间 中等降雨后验收。 二道路绿化工程 乔木灌木满足设计规格,苗木树形,胸径冠径高度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秃枝病枝死枝残枝 土方整形要平顺均匀,无粗颗粒种植区域内无杂土垃圾建筑废料 树木栽植规格整齐,品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灌木栽植到边到角,无漏缺参差不齐现象 支撑牢固规格一致钢丝绑扎处有软垫物 修剪及时过冬季节草绳包裹紧密高度一致。 二房建项目 一入户门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应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 2门扇检查:门扇应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完好表面平整,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应考虑预留地面装修 3门锁检查:门锁应安装牢固,钥匙插拔平滑锁芯转动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应平稳,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无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应牢固,旋转时无异常阻力,表面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应在2.5mm以内。 二窗 1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5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窗推拉窗扇开关应自如平稳 6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7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 1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 2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护栏材质壁厚应与图纸一致。 四地面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脱皮麻面。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净高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5地面应不存在倒返水和积水 6地面水暖预埋管线应有标识。 五墙面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 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5mm。 六 一般裂缝 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 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表示为与墙角呈45度的裂缝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 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七防水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3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要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屋面待中等降雨后检查不漏再验收。 八给排水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2管道应固定牢固,安装平直整齐,管道无破损,接头完好。 3预留堵头管线等应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应符合规范,水表接头紧密完好,无空转现象。 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应无直角死角接头紧密完好,接口处无渗漏,管道应畅通,安装整齐无破损。 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应合理,排水口地漏口应完整,封口严密。 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 九电气 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导线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无电表空转。 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暗开关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其它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以满足业主使用功能办理移交为标准。 十外墙保温装饰层 1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总包单位审核通过监理单位签字认可。验收前必须有是否按此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验收资料。 2锚栓数量及布置应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3外墙外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用2m靠尺检查,最大偏差不大于5mm,超差部分应由总承包方修补平整,否则一律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十一消防 以完成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为标准。 三园林景观项目 1土方整形微地形要求线条流畅外形饱满不积水不阻水,低洼处要有排水措施,确保排水畅通。 2隐蔽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各子项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3苗木验收:苗木分枝点要满足设计要求,其中乔木要求全冠,枝繁叶茂,不能有老矮病残,确保成活成型和成景,应逐棵验收,若设计中有区间范围的如:香樟胸径6-8cm栾树胸径10-12cm,区间范围内最低值为验收标准,若设计中无区间范围的如:香樟胸径6cm栾树胸径10cm,规格允许偏差执行下表灌木要求不能有小弱稀,栽植后不可见土和脱脚,规格须一致地被包括籽播植物要求做好地形整理和排水,铺设要均匀色彩统一丰富饱满,确保栽植到边到沿。(注:胸径为离地1.3m处,地径为离地0.2m处,)。 4园路:验收应在中等降雨后进行,要求路面平整不积水,路面色彩均匀,横平竖直,接口处顺畅,坡度1.5%,侧石要直平石要平。适当位置设置集水井或边沟。 乔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c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胸径 5cm - 0.2 全数检查 全数 量测 6cm9cm - 0.5 10cm15cm - 0.8 16cm20cm - 1.0 高度离地面距离 / - 20 冠径 / - 20 附件二十四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为加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备案流程,明确科室分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竣工预验收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 2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验收资料和实体进行查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签署预验收申请表并提交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科。 3工程管理科签署预验收申请表,并会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认预验收时间报综合协调科。 4工程管理科会同总监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跟审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 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二竣工验收 1在预验收整改合格基础上,工程管理科负责将竣工验收资料送质监站审核,督促施工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汇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竣工验收资料,送行政服务大厅规建委窗口申报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报综合协调科。 3项目组所在科室验收组成员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并发书面通知。 4综合协调科组织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跟审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 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6整改完成后,验收组成员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三房建项目联合验收 1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科组织施工单位汇总图纸审查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资料工程技术科和综合计划科分别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联合验收。 2工程管理科在三日内联系行政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期限整改。 4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取得规划人防消防环保地震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四零星工程采购安装项目竣工验收 由项目组组织施工总包监理跟审单位现场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证书,不再备案。 五竣工备案 1工程所在科室组织工程技术科综合计划科施工监理单位将档案验收所需资料整理齐全,报市城建档案馆申请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2工程所在科室组织整理竣工备案相关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建委窗口申请竣工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年2月6日 附件二十五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函 市重点处: 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确保对专户的监管及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卡发放到位,经我局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对接,现确定我市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152号(皖东宾馆旁) 请贵局在落实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时,应严格审核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确保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二十六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 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三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赔款。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自我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盖章) 公司地址: 签单日期: 附件二十七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滁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 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我公司特向贵局作出以下承诺:贵局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局可从我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履约承诺 : 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我单位特向贵处作出以下承诺: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履约有效期自你处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 年月日。 3.在履约有效期内,因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贵处造成经济损失时,我单位在收到贵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贵处向本项目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未支付违约金,可从我单位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双倍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5.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纳入信用记录,今后中标项目不再接受履约承诺。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十八 关于工程管理科室集中巡检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程一二三科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在建工程集中巡检,由科室组织,全体业主代表分科室参加。 一巡检内容。 一项目经理总监五大员在岗情况。 二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业面应开尽开和人员机械配备情况。 三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检测质量通病防治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农名工工资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六施工监理等内业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二开展比评 一比评质量。重点是比质量措施执行情况原材料设备检测。 二比评安全。重点是比安全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用电安全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基坑检查井防护等情况。 三比评进度。重点是比人员机械配备情况工作面应开尽开情况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四比评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围挡宣传栏工地环境卫生材料堆放等。 五比评工程资料是否规范完整。重点是检验检测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四方签证变更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 三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巡检中发现的以下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突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不服从调度的,按法律法规我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等从严从重处罚。 一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 二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文明施工农名工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 四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健全不及时的。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4月9日 附件二十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通知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精神,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围绕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我市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各在建工地要有专项扬尘治理办法,要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明确施工企业扬尘治理专员监理企业扬尘治理专员,明确施工现场清扫保洁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扬尘治理人员统一穿绿色马甲。 配备降尘设施设备 各在建工地按规定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必须满足施工作业面要求。 落实管控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到露土覆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及时清 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暂不及时清运的土方可采取绿化或覆盖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少量搅拌的应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建设工地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巡查整改 处综合协调科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回复限期整改,对日常巡查中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反复出现问题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反复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 附件: 编号: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任务内容 具体措施 是否 简要说明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统一穿绿色马甲 建筑工地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统一穿绿色马甲 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数量 施工 现场 扬尘 治理 措施 情况 围挡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积尘情况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情况 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情况 破碎建筑垃圾切割石材等带水作业情况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 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 检 查 人 员 签 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十 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防治措施 成立重点工程微型站点调度群,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做好以下防治。 一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厂区及路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做到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三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和预拌灰土进场。城区外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和灰土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防扬尘措施。 五市政管养和绿化补植补栽等小型工程必须落实围挡洒水覆盖铺垫土方不落地等措施,做到现场无扬尘无污染。 二相关责任 一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做到扬尘治理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明确扬尘污染治理专员,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自查自纠并做好台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负监督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建设单位责任。 市重点处对扬尘污染治理负建设单位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业主代表负直接责任。 三罚则标准 一对日平均PM10浓度超过80微克/立方米或连续三天PM10浓度在6580微克/立方米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如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的,经处综合协调科或工程建设科查实,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次监理单位1000元/次处罚。 二处领导综合协调科工程建设科室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次监理单位1000元/次处罚。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么位,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次监理单位2000元/次处罚。 三被市领导点名批评,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大气办等部门交办督办或通报批评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元/次监理单位3000元/次处罚,全年累计三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多次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工作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消极被动,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并被处综合协调科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100元/次科室负责人50元/次处罚被市大气办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200元/次科室负责人100元/次处罚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给予业主代表400元/次科室负责人200元/次综合协调科负责人100元/次处罚,处分管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作检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处原下发的相关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7月30日 附件三十一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十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理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 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六其他 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7月31日 附件三十三 市重点处业主代表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明确业主代表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业主代表是建设单位派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驻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全面现场管理。 三业主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熟悉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规程规范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一负责协调和服务。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和杆线迁移等问题梳理上报并跟踪协助推进,疑难问题及时上报。 二参与工程清单会审,熟悉工程量清单。协助综合计划科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和标后约谈。 三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和现场交桩。对技术复杂问题及时报科室和工程技术科,组织专家会审,确定技术方案。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复测资料与开工定线测量。 四负责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条款,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做好驻地建设,原则上大型项目30日之内,中小型项目15日之内完成驻地建设。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及时向工程监管科和所在科室报告。 二工程现场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 一现场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等保障体系,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督促召开监理例会,对监理建议的处罚通知当日内给予回复,给予处罚的三日内送达处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编制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的月度考勤名单,报工程监管科备案。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1天内含1天的,由业主代表审批3天含3天以内的,需报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质量管理。审核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要求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实行跟踪旁站检查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抽检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抽查监理日誌施工日誌等过程资料。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质量管控参加重要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 三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组织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制定检测方案,落实检测结果的评价运用。 四变更管理。按照变更管理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并建立台账。需上办公会的变更,应组织施工监理跟审单位在办公会召开前三天形成完整上会材料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会。 五进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月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22号前向科室汇报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适时调整和平衡总进度计划。 六扬尘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填写扬尘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并建立台账。 七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工程进度款原则上在请款资料报送截止日前五日上报科室签批并做好台账。 三工程档案结算管理 一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成交(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制交(竣)工文件,并按规定向处档案室移交合格的交竣工档案资料。 二项目结算。复核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及时收集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等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并做程序性初审。 第三章 管理措施 一所有业主代表录入项目考勤系统,工作日需在项目考勤一次雨雪天除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需加班的,执行市重点处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要以外勤打卡方式确认。 二认真撰写工程管理工作日记,并督促监理与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图片或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三业主代表签署的计量变更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必须有科室负责人或项目组长与项目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以及大气污染文明创建无通报批评的项目业主代表可视项目规模等情况颁发优秀业主代表奖或优秀工程项目奖。 五各级巡查检查中对业主代表理应发现的质量问题而未发现,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通病多的,给予口头批评对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但可返工处理的,责成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10%当月奖励性绩效,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严重重大质量事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按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月进度无故滞后的,责成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10%当月奖励性绩效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项目无故未按期竣工的,扣50%当月奖励性绩效。 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执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现场发生重伤事故,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业主代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建立红黑榜制度。红榜:市领导市效能办以及扬尘治理或文明创建工作受到表扬处通报表扬的,获市省标化工地等。黑榜:市领导点名批评,市效能办扬尘治理或文明创建通报批评的处通报批评的被网络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奖励性绩效的等。红黑榜与年度考核一次性奖励晋级评先评优挂钩,红榜五次含五次以上可评为先进优秀并给予奖励黑榜五次含五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予晋级。 第四章 其他 一建立报告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自身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告,每月向科室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等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隐患情况。 二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及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业务活动应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泄露所辖标段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做好信访维稳及信息报送,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配合上级部门和处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的考核由工程监管科和党办联合实施。 二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三十四 滁重202126号 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合同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处合同审批签订程序,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处目前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各类合同和协议,包括可研勘察设计测绘技术监理施工供电检测外委或外包管线迁改土地征用咨询服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代理规费和其它合同等。 第三条 合同组成   合同一般应采用国家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采用行业通用文本。合同主体范围内容责任争端的解决签章等应清晰准确完整合法。合同主要组成部分有: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工程   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招标工程   7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10其它合同文件。 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为---,分别表示单位简称项目类别年份序号补充合同序号。 1重点处单位名称简称为CZZDC。 2项目类别,分类标记由合同类别名称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成一般24个字母,如:DQ-道路桥梁类合同YL-园林水系类合同FJ-房建类合同KY-可研编制合同CH-测绘合同JC-检测合同QG-管线迁改ZX-咨询服务合同GF-政府规费合同QT-其它合同。 3年份为签订合同年份。 4序号采用3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5发生补充合同时,以大写字母B加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B1B12。 6以上四种编码用横线分隔,如2020年签订的XX路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可为CZZDC-DQ-2020-001,若该工程签订了第一个补充合同,其编号为CZZDC-DQ-2020-001-B1。 第五条 合同签订 各类合同均须以重点处名义签订,各部门不得对外直接签订合同。 二处综合计划科负责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合同签订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杆管线迁改供水供电代建补充合同等由工程建设科室负责。责任科室负责建立统一合同编号和台帐,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合同实行会签制,经办人负责填写滁州市重点处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相关责任科室须认真审核,及时会签。 四PPP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特殊项目合同须经重点处法律顾问审核,按律师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合同经科室会签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或授权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按照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完成签章手续。 六责任科室须对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严格审校合同条款,督促中标人或供应商服务商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凡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合同。 七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延误签订合同的按照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超过投标有效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副本原件各一份由责任科室负责存档,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第六条合同执行 一合同执行部门代表市重点处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各类合同的执行均应以合同条款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以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 2对中标单位的考核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要求为标准 3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奖罚措施,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出 4对担保文件的提交工程款拨付以及质保金的处理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二处工程监管科负责对重要项目合同履约进行动态监督,不定期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主任办公会报告。 三合同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现场管理的实际效果对合同文件进行研究总结,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合同执行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重要事项合同执行部门应会同综合计划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当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修正补充变更转让和解除   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对合同进行修正补充变更转让或解除的,由各合同执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内容,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各科室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避免执行错误。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市重点局合同管理办法滁重201762号和重点工程合同签订管理规定滁重201773号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滁州市重点处合同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中标人/被委托人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 经办人 审核意见 相关责任科室 审核意见 综合计划科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及签证以及决算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保温工程:5年 8建筑幕墙:5年 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 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3.2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文明施工费 5.1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安全施工费 4.1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临时设施费 8.1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省市截止2022年11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3其他相关材料。 4.2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4.3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4.4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5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6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7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8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9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10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七章 图 纸 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2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诚信投标承诺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造师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2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3 进度计划 附表4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2: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3: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4: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 可扩展填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标 函 致:招标人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以本投标函为准,系统中原投标函不作要求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招标清单文件,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 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 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张春祥 联系电话: 13955012297 签章 2022年11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18909605753 签章 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工程 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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