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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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2022-*****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1:08
名  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  号:东府函〔2022〕463号主 题 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启动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八所镇二环北路南侧、解放西路北侧,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二环路,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预征收,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八所镇八所村委会、福耀村委会、皇宁村委会、小岭村委会、大占坡村委会。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2126.51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排水用地、商住混合用地、自然保留地。

三、土地征收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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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滨海片区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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