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生物有机肥料车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生物有机肥料车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年3月23日,我单位根据《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生物有机肥料车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占地面积约8000m2,建筑面积约4296m2。主要建设原料粉碎车间、原料消毒车间、发酵车间,其中发酵车间内设置混合发酵区域、成品包装区域。项目利用粉碎机将烟梗粉碎后,再将烟梗粉和有机肥半成品混合发酵生产生物有机肥,用于种植烟叶,年产量约2000t。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时间约12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环评阶段厂房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是增加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比环评阶段,项目变动情况主要为锅炉排气筒高度降低10m。其变动原因主要为锅炉排气筒过高,存在安全隐患,故降低排气筒高度。根据《肥料(氮肥除外)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保措施中HJ864.2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废料工业》(HJ864.2-2018),本项目锅炉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同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以及本项目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编号:124*****764******R001Q),本项目锅炉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污口,不属于主要排污口,故本项目锅炉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生物有机肥料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0年11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0〕13号”《关于《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生物有机肥料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020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进入调试阶段,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废水及治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董家河,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利用办公楼处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
3、废气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恶臭气体,蒸汽发生炉废气以及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运营期粉尘主要来自于烟梗粉碎、转运过程、原料翻堆、混合工序产生的。烟梗需要利用破碎机粉碎加工成长度为5-8mm的烟梗颗粒,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厂区设置密闭式破碎车间,并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运营期恶臭气体主要产生于堆肥发酵、翻堆、混合等过程,项目设置封闭式发酵厂房,发酵厂房顶端设置排风管道和UV光解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炉设置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设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噪声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项目已设置封闭式发酵厂房,密闭式破碎车间,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
5、固废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水膜除尘器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生物质灰渣、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
(1)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
粉碎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烟梗粉尘,集中收集后可作为原料用于发酵;蒸汽发生炉配置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后的灰分,集中收集后可用于农田堆肥。
(2)水膜除尘器沉淀池污泥
水膜除尘器沉淀池污泥主要为生物质颗粒燃烧后产生的灰分,定期清掏后可与生物质灰渣一起用于农田堆肥。
(3)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废弃包装塑料袋,可集中收集后外售。
6、其他
(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证书
本项目于2022年5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124*****764******R001Q);2022年11月14日取得《污染物排污权证书》(鄂环交鉴字[2022]0969号),获得0.0578t二氧化硫、0.0408t氮氧化物的排污权。
(2)防洪墙
本项目发酵车间与董家河河道相邻,发酵车间退后董家河河道岸线5m,并在邻近河道一侧修建防洪墙。
(3)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有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实际建设平面布置与环评阶段一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改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南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东侧和西侧厂界处昼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西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项目南侧主要是由于锅炉运行过程中风机产生的噪声导致厂界处噪声值超标,东侧和北侧主要是由于破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导致厂界处噪声值超标。我公司将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发酵厂房UV光解设备处理后排放的恶臭气体以及锅炉废气。由监测结果可知,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恶臭气体经过UV光解设备处理后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排放标准;锅炉废气中SO2、NOX、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粉尘和恶臭气体。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界二级标准。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南侧约110m处居民点处TSP、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2)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南侧约110m处居民点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各废气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鄂西卷烟材料厂鹤峰县生物有机肥生产分厂
地址:鹤峰县燕子镇董家村一组
联系人:程文勇(136*****088)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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