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94,560.00
最高限价(元):1,794,560
采购需求:
★一、此次采购是甲方凌海市公安局向乙方通讯运营商购买通讯服务,由乙方预存话费并赠送移动警务终端的商务模式。乙方通讯网络需与辽宁省公安厅移动警务管理平台实现对接,提供系统平稳运行保障,提供通讯网络畅通保障,提供200部移动警务终端,并保障性能稳定、运行流畅。服务期限为三年。
无线安全平台设备需要随用户增加进行扩容和增加通信网络带宽。甲方用户当月流量或通话时间等服务使用达到套餐极限,乙方通讯运营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相关功能的使用进行限制,避免甲方用户产生欠费。乙方通讯运营商提供的套餐在乙方的业务系统中应有明确的定制信息,保障在合约期内,随设备配发的通讯号码归甲方凌海市公安局所有,个人用户只有使用权,乙方通讯运营商在合约期内不得为相关通讯号码办理套餐外的其他个人业务。
★二、通讯费:套餐内容:1000分钟通话(超出0.15元/分),82G全国流量(超出5元/G)。
★三、警务通终端参数需求
(一)警务通:使用双操作系统,两个操作系统在不同的ROM空间,系统间实现物理隔离。双系统同时运行,能够实现一键自由切换。双APN同时在线,后台系统信息实时通知到前台系统。定位芯片可以同时向两个系统提供定位服务,保证前后台系统都能获取到正确的位置信息;支持关闭GPS仅使用北斗进行定位。
(二)基本要求:国产品牌智能手机,通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话、短信收发、拍照摄影、音视频播放、无线网络接入等。符合国家电信设备入网要求,具有标识硬件唯一性的IMEI号,且不可被更改。
内部配置:
(1)旗舰5G SOC,国产处理器(含港台);
(2)后置摄像头像素总和≥8000万,支持光学变焦;照片分辨率最大9216 × 6912 像素;
(3)电池容量:≥4200mAh;
(4)充电:支持40W有线无线超级快充以及无线反向充电;
(5)定位:支持 GPS/北斗;
(6)传感器:重力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环境光传感器、接近传感器、Camera激光对焦传感器、霍尔传感器;
(7)SIM卡:nano SIM卡,双卡槽;
(8)存储:RAM≥8GB,ROM≥256GB并能支持NM存储卡进行扩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五金机电城24-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密封递交至开标现场,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特殊说明: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只允许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请予以配合及理解。投标人代表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用于备案),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锦州市最新疫情管控要求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国庆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五金机电城24-21号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