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卡卡片招标公告

大学校园卡卡片招标公告


为提高我校校园卡服务分中心的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学生和教职工服务,同时保证校园卡的采购、质量及制作和发放,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学校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申请对2015年预计使用的校园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大学校园卡卡片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2015年四川大学校园卡预测共85000张:校友卡约20000张、学生卡约50000张(含新生卡)、临时记名卡14000张、教师卡1000张,若还需要采购时沿用本次招标价格续订;其中所有卡片须根据四川大学提供的卡样印刷,且含校友卡约20000张、约1.7万张新生卡须根据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印刷学号、姓名、学院和照片并双面覆膜,其他卡片为空白卡,单面覆膜未覆膜一面留作学校打印照片、姓名、工号等信息使用。

1、如无明显价格波动,2016年继续使用此次招标结果。

2、若2016年继续使用此次招标结果,则采购单价不高于此次招标单价;若2016年该行业有明显降价,则继续使用此次招标结果时须同步降价。

三、招投标控制价:校园卡卡片的单价预算不高于12元/张(包括卡套)。

四、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完全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2、投标单位或产品必须具有《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及《全国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等。

3、投标单位在报名后投标前需提供校园卡样品做测试,测试通过后样品封存留校,以备供货时比对(保证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与样品相同)。

4、中标单位供货时与学校共同清点验收,数量有误由厂家负责。

5、投标单位必须是校园卡卡片生产商,并在成都有定点售后维护公司和人员,需提供生产商与维护公司之间授权维护协议或授权服务函(需生产商加盖鲜章)。

6、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若有隐瞒,取消投标人资格。

五、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密封装袋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书应由以下七项内容组成,与以下任何一条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投标:

1、校园卡卡片样品。

2、投标人需提供货物说明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性能参数、单价、总价,货物清单顺序与本公告“二、招标内容及数量”中所列用品顺序一致。

3、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

4、参加投标代表若不是公司法人,则应持有本公司法人签名授权参加竞标的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5、售后维护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

6、产品质量保证以及检验报告。

7、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书。

六、校园卡质量及技术的具体要求

1、校园卡采用非接触式CPU卡,CPU芯片类型:FM1208。

2、8K数据存储容量,EEPROM擦写时间<3ms ,EEPROM满足至少10万次擦写指标和10年数据保存指标。

3、CPU卡读写距离为0~10cm,单次典型交易时间<80ms。

4、CPU卡工作温度为0℃~+70℃,储存温度为-25℃~+70℃。

5、校园卡成品外型尺寸符合ISO7810 5.1.1,即长85.47~85.72 mm,宽53.92~54.03 mm,并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卡片模版印制外观,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新卡的照片印刷等服务。

6、印制的卡片要求外有双面热覆膜,以保护卡片上的图片和照片不被损坏。

7、需通过信息管理中心的各项使用测试。

8、校园卡供应商须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完成所有校园卡卡片的初始化、创建、注册等工作。

9、校园卡坏卡率不超过3‰,供应商交付时应按总量的3‰免费提供坏卡备用卡;且自校园卡发卡之日起半年内的坏卡应由供应商免费更换。

10、校园卡供应商需在我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校园卡。

七、供货要求

1、供货时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分批次订货,每次合同签订后20自然日内到货,但新生卡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服务范围:校园卡的生产、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厂家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

八、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17:00前(双休日除外)

2、交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17:00前(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及交标书地点:四川大学信息管理中心210办公室

4、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以上证件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带原件备查。

6、联系人及电话:丁老师,********

九、评标办法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以投标报价、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公司业绩、资质、信誉等作为评标参考因素。我校会及时将中标结果公示,不向未中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合同。


四川大学信息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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