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时间2022/11/25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一、采购条件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已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A包”或“A包”),第二部分是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B包”或“B包”)。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XWFD-2022-0101

2.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投资额A包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4,758.38万元;B包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2亿元左右。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5.最高限价资格预审阶段无需报价。

6.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1)家供应商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A包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为新建项目,市住建局与选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署《股东合同》成立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获取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污泥处理服务费。

B包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为存量项目,市住建局与选社会资本草签《特许经营协议》,选社会资本在瓦房店市成立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负责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内容,并获得垃圾转运费。

7.项目概况

A包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和渗沥液处理站1座。其,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吨/日,协同处理餐厨垃圾50吨/日,厨余垃圾50吨/日,污泥50吨/日;飞灰填埋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容积为10.2万立方米,采用吨袋包装的填埋方式。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吨/日。远期预留焚烧处理规模为400吨/日。

B包分为瓦房店部和北部两个部分,其,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心、复州城镇垃圾收集站、西杨乡垃圾转运站、红沿河镇垃圾转运站、仙浴湾镇垃圾转运站、三台乡垃圾转运站、杨家乡垃圾转运站、泡崖乡垃圾转运站、驼山乡垃圾转运站、谢屯镇垃圾转运站,17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4个,15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5个,配套拉臂车辆8台,12立方米密闭压缩运输车4台,2.0t垃圾运输车49台,垃圾箱2014个,垃圾桶9917个,手推车211辆,三轮垃圾收集车215辆。北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心、赵屯乡收集站、阎店乡转运站、永宁镇转运站、土城乡转运站、李官镇转运站、许屯镇转运站、万家岭镇转运站、得利寺镇转运站,17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5个,15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8个,配套拉臂车辆8台,2.0t垃圾运输车44台,垃圾箱904个,垃圾桶8292个,手推车145个,三轮垃圾收集车190辆。

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8.合作期限

A包PPP合作期限为三十(30)年,项目建设期为两(2)年,运营期为二十八(28)年。

B包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无建设期。

9.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三(3)方组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均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联合体组建并报名备案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标后,未经市住建局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 信誉要求

(a)近三(3)年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无重违法违规行为;

(b)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c)近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d)近三(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e)未在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信用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f)供应商成立未满三(3)年的,上述第(a)、(c)、(d)项的近三(3)年调整为自供应商成立时起至资格预审评审日止;

(g)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信誉要求。

(3) 业绩要求

(a)至少有一项能源-垃圾发电类PPP(含BOT、TOT、BOO等)项目业绩;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

(4) 财务状况要求

(a)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5) 投融资能力要求

(a)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融资能力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连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入库流程”公布的“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流程”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邮箱地址lhy01@dayue.com;

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时至2022年12月2日17:00时;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免费领取,申请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一(1)套,发送到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并填报登记表后方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至少一(1)方报名获取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联合体参与了报名。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八、申请文件提交

申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自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时至2022年12月16日9:30时。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心楼一楼南门门口(地址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或有)在《连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连市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十四、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宝山;

联系方式04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10-********151*****917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时间2022/11/25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一、采购条件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已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A包”或“A包”),第二部分是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B包”或“B包”)。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XWFD-2022-0101

2.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投资额A包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4,758.38万元;B包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2亿元左右。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5.最高限价资格预审阶段无需报价。

6.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1)家供应商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A包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为新建项目,市住建局与选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署《股东合同》成立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获取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污泥处理服务费。

B包瓦房店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为存量项目,市住建局与选社会资本草签《特许经营协议》,选社会资本在瓦房店市成立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负责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内容,并获得垃圾转运费。

7.项目概况

A包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和渗沥液处理站1座。其,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吨/日,协同处理餐厨垃圾50吨/日,厨余垃圾50吨/日,污泥50吨/日;飞灰填埋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容积为10.2万立方米,采用吨袋包装的填埋方式。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吨/日。远期预留焚烧处理规模为400吨/日。

B包分为瓦房店部和北部两个部分,其,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心、复州城镇垃圾收集站、西杨乡垃圾转运站、红沿河镇垃圾转运站、仙浴湾镇垃圾转运站、三台乡垃圾转运站、杨家乡垃圾转运站、泡崖乡垃圾转运站、驼山乡垃圾转运站、谢屯镇垃圾转运站,17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4个,15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5个,配套拉臂车辆8台,12立方米密闭压缩运输车4台,2.0t垃圾运输车49台,垃圾箱2014个,垃圾桶9917个,手推车211辆,三轮垃圾收集车215辆。北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心、赵屯乡收集站、阎店乡转运站、永宁镇转运站、土城乡转运站、李官镇转运站、许屯镇转运站、万家岭镇转运站、得利寺镇转运站,17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5个,15立方米水平压缩设备8个,配套拉臂车辆8台,2.0t垃圾运输车44台,垃圾箱904个,垃圾桶8292个,手推车145个,三轮垃圾收集车190辆。

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8.合作期限

A包PPP合作期限为三十(30)年,项目建设期为两(2)年,运营期为二十八(28)年。

B包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无建设期。

9.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三(3)方组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均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联合体组建并报名备案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标后,未经市住建局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 信誉要求

(a)近三(3)年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无重违法违规行为;

(b)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c)近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d)近三(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e)未在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信用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f)供应商成立未满三(3)年的,上述第(a)、(c)、(d)项的近三(3)年调整为自供应商成立时起至资格预审评审日止;

(g)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信誉要求。

(3) 业绩要求

(a)至少有一项能源-垃圾发电类PPP(含BOT、TOT、BOO等)项目业绩;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

(4) 财务状况要求

(a)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5) 投融资能力要求

(a)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融资能力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

(b)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连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入库流程”公布的“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流程”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邮箱地址lhy01@dayue.com;

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时至2022年12月2日17:00时;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免费领取,申请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一(1)套,发送到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并填报登记表后方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至少一(1)方报名获取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联合体参与了报名。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八、申请文件提交

申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自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时至2022年12月16日9:30时。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心楼一楼南门门口(地址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或有)在《连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连市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十四、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宝山;

联系方式04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10-********151*****917

标签: 理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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