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前期(黎城-陵川夺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前期(黎城-陵川夺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拟对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前期(黎城-陵川夺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山西鑫全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论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前期(黎城-陵川夺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预算:2000万元。

二、论证时间及地点

1、论证时间:2022年11月23日15时00分;

2、论证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长安街丰裕科技综合楼。

三、论证事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前期(黎城-陵川夺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人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预算金额

2000万元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苑 宁

高级经济师

长治市项目推进中心

田 梅

高级工程师

长治市规划设计院

陈剑桥

高级工程师

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秦拥军

高级工程师

山西华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刘卓慧

高级经济师

长治市诚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苑宁:

黎城-陵川夺火(晋豫界)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市2023年谋划的重点拟实施交通项目,项目的实施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网、满足群众出行、促进我是经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是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

1、编制需求明确,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3、项目内容能满足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田梅: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期间两条高速公路(黎城-陵川夺火)前期工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的建设规模较大,投资较高。就其中的可研编制的预算即2000万元。

首先针对该类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可研编制肯定是必要的,针对《实施方案》需论证的事项,我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按国家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执行,是按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符合实际。

陈剑桥:

黎城-陵川夺火(晋豫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符合实际要求,该项目实施方案中,功能和需求明确,实施计划详尽,科学合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充分合理,符合发展需求;项目的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标准等条款切实准确。综上所述,该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发展需求。

秦拥军: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黎城-陵川夺火(晋豫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综上,该实施方案可行。

刘卓慧:

黎城-陵川夺火(晋豫界)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路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公路的前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前期的重要环节。本编制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编制中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在可研中应落实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后,按合同要求实施,实现可研的批复以实现采购目标。

综上所述,该编制项目可行。

五、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8日)。

六、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177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5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鑫全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威远门北路43号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86*****3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可行性研 前期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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