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医院东丽医院检查及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YZXZC-2022-019)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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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医院 东丽医院检查及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ZYZXZC-2022-01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丽医院检查及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XZC-2022-019
项目名称:东丽医院检查及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095.8万元
最高限价:1095.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095.81,095.8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高档彩色四维超声、射频热凝器、光动力、调Q激光、氦氖激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经颅多普勒和颈部血管彩超一体机、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无创肝纤维化和脂肪变量化检测仪、糖尿病眼底筛查仪、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眼震电图仪、干眼综合分析仪、综合验光仪、眼底造影仪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税务管理部门出具)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9.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
方式:网上获取/现场获取 投标人若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以下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按以下文件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186*****976,邮箱:tjzygczx@126.com。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贵庄支行 账号:0302 0147 0930 0051 032注: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ZYZXZC-2022-019标书款” 获取文件须提交的资料:(1)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如授权人前来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注:同一投标人每次提交资料邮箱须为同一邮箱号。交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医院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三号桥西侧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博士元幼儿园南侧)
联系方式:186*****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6*****976

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及治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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