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警用巡逻平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警用巡逻平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警用巡逻平衡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5日22: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6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林瑾南、张凌璇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东塔9-1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警官,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静、张凌璇、林瑾南,0591-********

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警用巡逻平衡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警用巡逻平衡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平衡车

15辆

******

工业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必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响应人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10.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方式: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上班时间)至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电子版和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东塔9-11层        

联系方式:杨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胡静、张凌璇、林瑾南,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林瑾南、张凌璇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用巡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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