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雁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衡阳雁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衡阳雁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11月26日 10:48

关于衡阳雁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雁城公司于1997年12月4日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地为衡阳市明翰路13号。经营范围为承担城市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公用设施的综合开发;依法承办征地和拆迁代建房屋工程;综合开发土地房屋,经营房地产业等。2017年5月19日,衡阳仲裁委员会就程慕殊、程洋、陈琦、陈冠君诉雁城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衡仲裁字第43号裁决书。裁决生效后,雁城公司未按裁决履行付款义务,程慕殊、程洋、陈琦、陈冠君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雁城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执行部门据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根据雁城公司提交的财产说明,该公司截至2022年8月31日,总负债********. 97元,资产负债率为203. 06%.其中,应付职工薪酬*******元,应交税费*******. 60元,所有者权益为-********. 56元。公司现有资产总额共计********. 41元。其中,货币资金*****. 41元,应收账款******元,预付账款******元,其他应收款*******. 73元,存货*******元,固定资产原值*******. 24元,净值******. 27元。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衡阳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于2022年11月30日9: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三、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六)在我市两级法院尚有3件以上破产案件未办理完结的;

(七)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八)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6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黄志英 电话*******

监督人:纪 检 监 察 处 电话*******

,衡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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