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12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12月的采办计划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12月份采办包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3~2025年度海南燃气城镇燃气工程项目钢管框架采办 | 旨在海南燃气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完善范围内市政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范围内居民用户和工商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各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图等文件,需对项目所需的钢管进行高效的钢管框架协议采办 | 2022年12月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B级);防腐业务应具有合格有效的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AX级制造许可证。 3.业绩要求: 2017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人民币以上的已完成的钢管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 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 |
2 | 某分布式能源和城市燃气股权收购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和财务专项审计服务 | 工作范围:对拟并购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和城市燃气项目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期间为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时间要求:接到委托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初稿 | 2022年12月 | 1、应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需要全程在项目实施现场提供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主导或参与过能源项目的股权收购项目的经验。 3、业绩: 1)应答人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资产10亿元(含)及以上发电行业或能源行业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或财务专项审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窗体顶端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城燃管道品类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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