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班组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任务
综合班组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任务
招标类型:项目类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ZBRW-2022-******
需求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第一工程公司->项目部
招标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施文杰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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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距报名结束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综合班组劳务作业队伍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章)
日期: 2022 年 11月
目录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附件一:评分细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14
附件四:工伤理赔协议【内容供参考,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操作在协议中或附件中约定人员事故的处理】 5
附件五: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内容供参考,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操作在协议中或在附件中对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具体约定】 7
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
招标公告
根据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需要,现决定对本工程 综合劳务班组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1.2招标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二、三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委派的其他配合工作。
1.3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东至云洪路,南至沿下确桥港绿地,西至云中路,北至西大环路;
1.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 11月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附件质量要求;并复检合格。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内;
2.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3.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以招采平台时间为准;
3.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予退还,缴纳到以下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
3.4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3.5投标人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采平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2开标地点: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元(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
5.2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时 /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
5.3缴纳方式:网银、转账;
5.4账号名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
5.6银行账号:330*****135*********
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招标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6.2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155号浙江一建二楼第一分公司招标与材料管理部;
6.3联系人:程工
6.4联系电话:137*****150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西湖区,东至云洪路,南至沿下确桥港绿地,西至云中路,北至西大环路 |
3 | 承包方式 | 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辅材及小型机械 |
4 | 招标范围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二、三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委派的其他配合工作。 |
5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12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 月/ 日 |
6 | 质量要求 | 1、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附件质量要求;班组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方对项目部的处罚,由班组双倍承担 |
7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2.设计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踏勘现场 | 时间:在招采平台开标前自行与项目部联系踏勘 现场联系人:廖宽远 联系电话:187*****157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劳务报价书、图纸、补充文件等。 |
1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招采平台设置的答疑时间前,将书面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传至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并向招标人电话说明。 2、邮箱:*********@qq.com 3、联系人:程工、盛工 4、联系方式:137*****150、157*****066 |
1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以电子稿形式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向投标人电话说明。 |
1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15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16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一般计税法 R简易计税法 |
17 | 计价方式 | 本工程计价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 (1)包预算工日数:即预算定额工日数×劳务单价(不含税)A元/工日; (2)点估工:即点估工日数×劳务单价(不含税)B元/工日; (3)包工程量(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工程量(如t、m3等)×劳务单价(不含税)C元/(t、m3); (4)包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劳务单价(不含税)D元/m2; (5)小型(零星)工程全额包E元(一次性含税包死费用)。 |
1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
19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 万元 2、交纳方式:转账、网银 3、交纳要求: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年/月/日/时/分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帐户。 账号名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宝石支行; 银行账号:330*****135********* |
20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其他: / |
2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 |
2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 正本1份,副本1份 纸质投标文件合并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以招采平台时间为准 |
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时间:以招采平台时间为准 2、地点: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 3、联系人: 程工、盛工 4、联系方式:137*****150、157*****066 |
2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R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26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27 | 履约担保 | 1、金额:合同总价的 / %; 2、形式:现金、银行保函; 3、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28 |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 按月结算和支付。在每月 25日前,甲乙丙三方做好当月已完工作量结算,并根据乙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考核,在乙丙方按本合同8.1条约定提供完整资料后,甲方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100 %支付进度款。 |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文件组成。
1.1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如有)
(4)报价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如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2.4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4.2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4.3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4.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5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第三章 开标
6. 开标
6.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6.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须加盖投标单位红章及法定代表人红章或签字),以证明其身份。
6.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6.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并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6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四章 评标
7. 评标会议
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8. 评标过程的保密
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 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9.2若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人必须组织参加。
10.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0.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0.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未明确的;
(5)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10.3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 错误的修正
1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1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2.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以下方案 方案一进行评审。
方案一: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认定,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
将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分别进行评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细则附后。
第五章 合同的授予
13. 合同授予标准
13.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13.2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13.3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14. 中标通知书
1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5. 合同的签订
1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1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附件一:评分细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报价 | 各工种报价清单符合要求且报价合理得基本分35分 | 50 | |
特殊工种有上岗证书得15分,无特殊证不得分 | |||
工期 |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要求得10分 | 10 | |
无承诺不得分 | |||
质量 |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得基本分5分,无承诺不得分 | 10 | |
有经济处罚措施的得2分 | |||
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具体实施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得3分 | |||
安全 | 有安全施工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得5分 | 10 | |
承诺无重伤事故的得基本分3分,无承诺的不得基本分 | |||
有处罚措施的得2分 | |||
文明施工 | 对文明施工有承诺,并保证工完场清得1分 | 5 | |
承诺达到市级以上优良样板工地得2分 | |||
有处罚措施的得2分 | |||
民工工资 | 承诺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和及时处理项目劳务纠纷得5分 发生纠纷不得分。 | 5 | |
类似工程经验 | 在本公司所建工程曾创省市优质工程得5分 | 5 | |
无类似工程经验不得分 | |||
劳务基本情况 | 劳务队伍整体素质高,服从项目部指挥,且在本工程上的技术工人(有技术工人业绩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加5分 | 5 | |
合计分数 | 100 |
附件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综合班组)
浙江一建示范文本
(2021版)
二〇二二年月
目录
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工程承包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 |
乙方(劳务分包人):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
丙方(劳务分包人内部承包人): | 合同编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务分包合同》,在此基础上,乙方将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的 综合班组 劳务分项工程安排丙方施工,为高质量完成乙方承包的劳务分包施工任务,就《劳务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及其他具体有关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1.2 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东至云洪路,南至沿下确桥港绿地,西至云中路,北至西大环路
1.3 结构形式及层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分为11个单体,2层楼的一幢,4层楼的五幢,11层楼的一幢,12层楼的4幢,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 承包方式及范围
2.1 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辅材及小型机械。
2.2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二、三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委派的其他配合工作。
3. 对相关合同的了解
3.1本协议签订时,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有充分的了解。丙方对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各类合同约定(包括附件)以及履约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理解,丙方接受并积极兑现乙方对甲方所做出的各项约定和承诺,并承担乙方履约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特别是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与索赔、保修期等。
3.2丙方对于《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均明确知晓,并认可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3丙方应避免因丙方的行为或疏漏造成乙方违反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若有因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及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义务的情况发生,由此给甲方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承担直接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4 乙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若甲方、乙方针对丙方或其他主体主张权利时存在冲突或不同意见,应以甲方意见为准;若丙方或其他任何主体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的,甲方均优先于乙方获得受偿。
4. 工期
4.1 本劳务分项工程自 2022 年 11 月 日至/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甲方发至乙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
4.2 节点工期要求: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甲方发至乙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
5. 质量
5.1按设计文件、国家统一标准、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质量 验收合格 标准,且一次性通过验收并复检合格。
5.2若本工程全过程实行实测实量,每次实测实量合格率不低于 90 %,实测数据以业主、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及甲方检测结果为准。
5.3三方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1) / ;
(2) / ;
6. 安全文明施工
6.1确保达到 / 标化工地,丙方须服从甲方、乙方指挥,全面执行甲方、乙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做到工完料清(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干净整洁。
6.2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达标工作,
7. 承包价款、税金
7.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7.1.1方式:
7.1.1 固定单价法
7.1.1.1本劳务分项工程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 元。最终经甲方审定,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7.1.1.2 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按甲方与丙方确认的报价书(详见附件1)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各工序人工费(含落手清工作费)、辅材费、小型工器具费、与其他劳务作业、专业分包的配合用工费,一户一验制的所有用工费,施工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及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临时停滞、产品损坏二次返修等;
(2)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配合、保管费、人工费、施工现场(围墙)内二次搬运费、班组管理费、利润等;
(3)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绝缘鞋)、住宿费、搭伙费、培训、通勤、进出场车旅费等;
(4)配合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所需的所有用工等费用;
(5)本工程计价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包预算工日数:即预算定额工日数×劳务单价(不含税)A元/工日;
(2)点估工:即点估工日数×劳务单价(不含税)元/工日。工作量按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计算,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3)包工程量(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工程量(如t、m3等)×劳务单价(不含税)C元/(t、m3);
(4)包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劳务单价(不含税)D元/m2;
(5)小型(零星)工程全额包E元(一次性含税包死费用)。
本劳务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计用工、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及劳务用工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7.1.1.3工程量按合同附件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最终以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甲方、乙方公章的确认单为准。
7.1.2 固定总价法
7.1.2.1本劳务分项工程固定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固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
7.1.2.2 本合同固定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需的各工序人工费(含落手清工作费)、辅材费、小型工器具费、与其他劳务作业、专业分包的配合用工,一户一验制的所有用工,施工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及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临时停滞、产品损坏二次返修等;
(2)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配合、保管费、人工费、施工现场(围墙)内二次搬运费、班组管理费;
(3)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绝缘鞋)、住宿费、搭伙费、培训、通勤、进出场车旅费;
(4)配合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所需的所有用工等费用;
(5)/
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报价单中的合同外零星用工以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7.1.2.3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涵盖工程劳务分项施工过程中劳务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保修期届满,原则上没有合同外工作量产生。如因特殊原因确实发生合同外工作量,丙方对合同外工作量必须在发生当日办理签证手续,签证手续单由甲方发放统一格式,签证单由丙方发起经乙方审核,如实填写实物尺寸、部位、简明原因后即提交甲方指定人员蔡孝飞 ;签证单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工作量的签字核定手续,一旦签证的手续提交甲方办理流转后,丙方不得再次修改或重复上报。丙方逾期提交合同外工作量签证单,视为丙方、乙方放弃确认相关签证工作量,合同外工作量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
7.2 如甲方需要丙方劳务人员做点工,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足够人员,点工单价按报价书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价。对合同外有实物量的零星项目可采用一次性闭口价,上述两项丙方经乙方同意报甲方指定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人在发生用工当日同时认可签字,甲方指定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只计量不计价,最终价以甲方审核价为准。所有的变更、签证涉及的费用调整均在最终结算后统一支付。
8. 劳务费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8.1 本劳务分项工程的劳务费支付采用以下形式(请勾选):
□劳务费单一账户支付;
(1)劳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丙方;乙丙双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按册逐人落实实名制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每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需要的结算单、民工工资考勤表、工资表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本项目工程款给乙方。
?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务费分账支付模式;
(1)乙丙方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乙方及丙方需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当月15日前,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要求,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交丙方应发工资名录、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工资表、考勤表、工资卡清单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或项目部公示未收到乙方工人投诉或任何异议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分包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至丙方农民工本人。
(2)甲方代乙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3日内,乙方及丙方向甲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收款确认书,提交不全、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的,甲方按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从应付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且乙方及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其他劳务费是指甲方审核的应付本劳务分包分项劳务费扣除甲方代发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款项。其他劳务费待乙方及丙方提供完整的代发农民工签字的收款书后支付。
8.1.1如因乙方及丙方虚报、谎报而引起劳务工资纠纷、虚开发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8.2 劳务费过程结算和支付。严格按照乙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按甲方审批程序办理手续。三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与支付:
(1)按月结算和支付。在每月 25日前,甲乙丙三方做好当月已完工作量结算,并根据乙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考核,在乙丙方按本合同8.1条约定提供完整资料后,甲方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100 %支付进度款。
(2)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结算和支付。分别在约定节点(桩基、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建筑装饰等)完成后/天内,甲乙丙三方做好已完工作量结算,并根据乙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考核,在乙丙方按本合同8.1条约定提供完整资料后,甲方按已完工作的 /%支付劳务费用。
(3) /
8.3结算价组成:
8.3.1 固定单价法:乙丙方结算价=Σ(完成分项工程量×综合包干单价(不含税))±奖罚+点工-赔偿损失-甲方代扣代缴费±其他费用(如有);
8.3.2 固定总价法:乙丙方结算价=固定合同总价(不含税及价格表中的零星计时工)±可调变更价款±奖罚+点工-赔偿损失-甲方代扣代缴费±其他费用(如有);
8.3.3 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乙丙方结算价+劳务管理费+税额;
8.4 若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从而影响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及丙方须予以理解与配合,不能据此向甲方提出停工而影响继续生产。
8.6 完工结算和支付
8.6.1 本劳务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甲乙丙三方做好完工结算;结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稿、变更、现场签证单、方案等书面资料,并根据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考核。完工结算单应经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其他形式的结算报告一律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不作为付款依据。
8.6.2完工结算单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 蔡孝飞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廖宽远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该结算单是甲乙丙方劳务费用支付的凭证。未经指定人员及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并经甲方认可的任何单据不能作为乙丙方要求支付劳务费用的依据。非甲方指定人员的其他任何人的签名或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为无效单据。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之前,有权扣除乙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6.3 按上述条款进行完工结算后,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最终结算,之后乙丙方均不得提出重新结算或另行提交资料增加劳务费等要求,所提供资料均视为无效材料。
8.6.4结算完成后方可启动余款支付,并按以下时间节点支付。工程竣工后/ 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最后剩 /%的作为保修金,保修期限为本工程全面达到竣工验收之日起/ 年。
9. 发票要求
9.1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 名称 |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杭州市天目山路358号 0571-******** | |
开户行及账号 | 建行杭州宝石支行330*****135********* | |
乙方 | 名称 | 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R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105MA2KKFNH4C | |
地 址、电 话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枫林前街57号2楼103室13958053888 | |
开户行及账号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部软件园支行201000307718013 |
双方确认以上企业信息的准确性,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9.3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4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 ,联系地址及电话: /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工程承包人发现劳务分包人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工程承包人无法认证、抵扣的情形,而向劳务分包人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9.5 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9.6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 权利义务
10.1 甲乙方权利义务
10.1.1 负责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施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工程材料组织等。
10.1.2 保障丙方施工所需各项后勤保障,包括施工水电、施工道路畅通、各种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施工机具、工具正常储备等,负责轴线定位、标高测量等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面水准点,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1.3在现场条件允许范围内及时提供满足丙方施工人员数量要求的宿舍及生活设施,确保工人正常施工需要,提供食堂,膳食费用由丙方承担。
10.1.4 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丙方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负责对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及奖罚工作。
10.1.5 / 。
10.2 丙方权利义务
10.2.1 应严格信守合同,实现本补充协议中承诺的各项管理目标(质量、安全、施工计划、综合治理等),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统一调动。
10.2.2 工期要求
(1)丙方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甲方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要求为准,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节点工期,同时必须保证甲方的月、周计划。节点工期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2) 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劳动力及小型机械设备具体人员报知甲方),赶工赶料,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不会因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赶工、增加劳动力等问题向乙方、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的,丙方应于发生此类情形五日内以书面通知经乙方批准向甲方并得到认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0.2.3 质量要求
(1)丙方所实施项目的工程质量隐蔽验收必须达到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的质量目标,如经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验收未能达到本条约定的任一质量要求,乙方除整改至约定标准并承担返修材料费(材料费按返修期间的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总额下浮 / %结算工程款或乙方结算时劳务单价按 / 调整。
(2) 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向丙方进行技术交底,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放线、验线、测量工作,并配合甲方的检测、验线工作。丙方必须向劳务人员转达并详细讲解,切忌盲目施工。
10.2.4安全文明施工
(1)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华市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规定。
(2)丙方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保证场地整洁,每日下班时将工具、材料收拾干净,分类堆放整齐,使用材料做好标记、写明尺寸,每个区域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确保下道工序正常进行。
(3)组织工人完成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交底记录;积极配合甲方、乙方实施完成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配合甲方及乙方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负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编制并于劳务人员进场 3 小时内凭劳务人员务工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乙方处登记备案。
(4)及时了解工人动态,做好工人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和接受甲方生活区各项管理规定;按照甲方及乙方要求,安置工人食宿;及时对进场工人进行检查和教育,杜绝工人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用电线缆、生火造饭、破坏甲方各项生活设施的行为。
(5)丙方应配合甲方门禁管理系统考勤,甲方负责办理门禁IC卡,免费提供丙方使用,丙方施工人员撤场时返还甲方。如有遗失,每张门禁IC卡工本费按10元人民币计算,在丙方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10.2.5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碰头会、工程管理例会。
10.2.6 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机械、机具、工具的保护、养护工作,并配合甲方办理材料设备的领用手续;
10.2.7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肢解分包,未经甲方和乙方一致允许,不得寻求其他合伙人/合作人一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力和义务。
10.2.8丙方所有权利主张必须经乙方审批、同意,并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批准,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主张支付或其他任何权利。
10.2.9 /
11. 材料管理
11.1甲供材料设备(即: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以下同):/
11.2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3日历天时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交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或向甲方提出准确的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技术要求、需用日期等,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引起工程延误的,均由丙方承担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甲供材料设备的损耗管理:甲供材料实行丙方包干管理。若经甲方商务人员审定的该工程施工图上工程实物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所在地现行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为计算依据)加上实物量的 /%损耗小于该工程实际支出量(以甲方出具的、丙方人员签字的“材料领用清单”为准),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费在丙方结算价款中给予扣罚;反之,节余部分的 /%材料费奖励给丙方。甲供材料单价按该工程施工期采购单价的平均值计算。
11.4丙供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以外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容的全部材料设备。
11.5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化学成份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所有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规定,如需进一步的检测和有关工艺试验,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出示进一步的检测和试验报告(所有检测费用和相关活动经费均由丙方承担)。
11.6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甲方、乙方代表可拒绝验收,丙方应按甲方、乙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乙方代表发现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由此引起的连锁经济损失甲方、乙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8甲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将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或甲定丙供,丙方对此完全接受并承诺不会因此向甲方、乙方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11.9因丙方偷工减料或未按建设单位、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施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处罚,将全部由丙方承担。
12. 履约保证金
12.1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缴纳 /万元(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并代为保管,保证金缴纳银行:/ ,银行账户:/ ,如丙方未将保证金交到甲方财务入账,则视为丙方未向甲方缴纳。),如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违约行为或不当行为,依约需承担违约金、罚款以及因丙方违约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甲方、乙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金、罚款或损失的,甲方、乙方可将相应违约金、罚款或损失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在其他应向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应在/ 日内补齐保证金,否则按照/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如丙方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成未发生违约行为或不当行为,十天内给予无息返还。
12.2如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从丙方进度款中扣除的方式,如甲方、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方式,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乙方通知后立即撤出现场,对丙方已完工作量(如丙方未按甲方、乙方通知时间配合甲方、乙方核对的,丙方已完工作量以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准),再由甲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单价的基础上下浮/%计算。
12.3甲方、乙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罚款、垫付的工人工资、材料费等各种费用,丙方对此不持异议。
13. 违约责任
13.1 如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转包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丙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 万元的违约金。
13.2当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有明显的行为失约,或甲方、乙方认为就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丙方已无力履行或其履行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时,甲方、乙方可向丙方发出要求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若丙方在接到要求整改的通知后的48小时内,未能按甲方、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乙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工作范围的一部分乃至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乙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施工、整改的,除该类工程量不进入丙方的结算价款外,就由此所造成的差价作为丙方向甲方、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均由丙方承担,并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 如因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度完成任何一项工作的,应按每延误一天 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3.4 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丙方应负责整改,同时承担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包括甲方、乙方对建设单位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修复的责任,若丙方未能在甲方、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至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修复和返工的费用另加 2 %的管理费由丙方承担,由甲方、乙方在应支付给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三方进行修复、返工的时间计入丙方施工时间,工期不予顺延;如丙方工程质量经返工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乙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对已付工程款有权要求返还,同时要求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
13.5丙方的有关人员或雇佣人员,未经甲方、乙方的同意,以索要劳务报酬等名义闹事,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3.5.1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乙方单位、办公区域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乙方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经劝阻其仍不离开的,按每次 5000 元计算作为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3.5.2丙方人员、民工爬塔吊等大型机械的,扰乱现场施工,每出现第一次,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3.5.3丙方人员、民工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挂横幅等事件的,出现第一次,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3.6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全部完成本工程或丙方拒绝完成(包括因丙方原因甲方、乙方将丙方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的情形),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在办理丙方结算时,除扣除其未完成工程数量外,另按其已完成量按本合同单价计算的 95%结算,其余5%款项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扣除。
13.7 因丙方未按照各类保险(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而发生如下情形的:(1)因丙方未及时将作业人员身份证信息提供项目部的,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上报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参保增减花名册的。(2)发生工伤时因丙方作业人员拒不配合甲、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的情形。(3)各类保险(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需要丙方配合的情况。
导致发生工伤时无法取得保险赔偿的,丙方应全额负责工人的赔付,如由甲方先行垫付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丙方任意的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向乙方追偿。
13.8 除13.7条外丙方发生工伤事故(安全死亡事故除外),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丙方原因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丙方承担 100 %,甲方承担 0 %。
13.9 如不服从或拒收甲方、乙方各项指令的,丙方应承担每 1000 元/次的罚款,甲方、乙方同时可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3.10 丙方欠付工人工资的,甲方、乙方可向丙方主张 5000 元/次的违约金,超过三次以上情况的,甲方、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1 其余本合同中未约定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或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度低于劳务分包合同约定额度的,丙方均应按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同等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收取)。
13.12 若因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丙方除应按具体违约事宜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乙方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就合同解除事宜向甲方、乙方一次性承担结算价款2 %的违约金。
13.13 上述丙方的违约金,无须通过丙方的确认,由甲方、乙方在应付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丙方补足。
13.14 丙方应注意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因丙方行为的失误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对上道工序造成损坏及污染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甲方除责成乙方清理外,另处每次1000元罚款。
13.15 丙方应看护和保管好自有辅材和机工具,施工期间发生失窃或被盗造成的损失均由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可配合加强管理和调查处理相关事宜。甲方指定保管的机工具如发生遗失按原价赔偿。
13.16 乙方及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安全、等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给甲方安全员。乙方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安全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得上岗。如出现打架斗殴、偷盗、无理取闹、任意消极怠工、赌博、嫖娼、行贿等,每人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0 元。甲方有权责令辞退肇事人员,丙方必须配合,对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处理,后果由及丙方承担。
13.17 丙方应文明操作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该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带病操作,严禁往下乱抛建筑物,如造成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如因损坏、丢失器具给别的班组或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由丙方承担一切损失;如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费用。如由多工种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如丙方责任发生轻伤事故,甲方处以丙方 1000 元/次的罚款,如丙方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处以丙方50000元/伤亡人/次的罚款。
13.18 严禁丙方在项目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电壶、电饭煲、煤气灶等大功率)电器,如违反或损坏限流装置,除没收器具赔偿损失外,并按罚款1000元/次/人。
13.19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及协调会议精神等要求的,按不配合次数每次罚款1000元/次。
13.20 丙方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的,甲方有权对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处罚。
13.21 /
14. 争议解决
14.1 对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提起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三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15. 送达
15.1送达信息
丙方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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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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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丙方有效联系地址,如丙方更换联系地址,需提前15天以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丙方未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前,所有发往以下地址的函件均视为丙方已收取。
16. 其他约定
16.1 丙方为乙方在册职工,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工程交由丙方实施内部承包,乙方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质量、施工过程等方面对丙方进行统一的管理、支持和指导。本协议由乙方及丙方共同签署,协议中所涉及的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丙双方共同连带承担,丙方就《劳务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等合同文件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应当在乙方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实施具体的劳务管理和施工组织工作,认真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义务,丙方同意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等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工程的圆满竣工。
16.2 甲方、乙方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权在选择代丙方向工人直接发放工资或监督丙方发放工资,无论甲方、乙方选择采取何种措施,丙方均同意接受,如甲方、乙方选择代丙方直接发放工资的,甲方、乙方按照丙方每月提交(丙方需在工地主要活动场所同步张贴)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表细目进行发放,所代发放的工资视为向丙方支付的款项,从应支付丙方的劳务费中直接扣除;如甲方、乙方选择监督丙方发放的,丙方应于发放工资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乙方派员至现场监督、同步录像并留存工人签字的发放记录。
16.3 丙方在此承诺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罚款。
丙方承诺遵守甲方、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论该规定在本承包合同签约前还是签约后出台,也无论丙方是否书面确认甲方、乙方的管理规定),并按甲方、乙方管理规定承担违约金和罚款。
上述违约金和罚款,甲方、乙方有权直接自丙方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
16.4 如甲方、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其他原因要求丙方撤场的,丙方应在甲方、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清场,丙方不得以争议尚未解决为由,延迟或拒绝履行撤场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丙方未能按甲方、乙方要求期限撤场的,则丙方应按 1000 元/天承担延期移交工程或场地的违约责任;甲方、乙方有权不对丙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甲方、乙方亦有权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另行委托第三方拆除/搬运丙方在现场的所有设施、设备、材料,丙方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的索赔。
16.5本承包合同所有涉及的承包收入,如存在个人调节税或其他税金的由丙方承担,由甲方、乙方在支付丙方相关款项时直接扣除,并代为缴纳。
16.6未经过甲方同意或认可,乙方、丙方不得直接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提交材料,不得擅自接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要求;对于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及事项,均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丙方均不得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文件向甲方主张权利。
16.7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双方未经三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进行权利义务的转让。
16.8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双方必须另立补充协议,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或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补充协议均无效。
16.9 招标文件、报价确认书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10 本协议效力不影响协议中对结算、处罚、违约责任、清理等条款约定的效力,合同无效协议中的结算、处罚、违约责任、清理等条款仍有效。
16.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9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6.12 特别申明: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其集团公司或以分公司或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私自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劳务分包人、班组长或其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该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劳务分包人、班组长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劳务分包人、班组长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工程款抵偿。
16.13 乙方、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16.14协议各方在此声明:订立本合同是各方基于对本次交易的充分沟通与理解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也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本合同文本系由各方共同协商拟定,均非格式条款,在此基础上,各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且甲方已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完整的说明,对合同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丙方注意。
16.15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陆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贰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生效后,即成为原《劳务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及附件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原《劳务分包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6.16 合同订立时间:_2022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班组(劳务分包)价格(不含税)表》
《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
《停工、窝工承诺函》
《工伤理赔协议》
《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
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 |
单位名称(盖章):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丙方 |
本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1:
劳务分包报价书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我司及班组承包人首先感谢贵部的信任与厚爱,有幸参加贵部总承包施工的综合班组工程劳务分承包施工招投议标,我司及班组承包人经认真阅读了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和你部拟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特向贵部投标报价如下:
我司及班组承包人如中标同意按贵部拟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与贵部签订合同,单价按我司及班组承包人如下投标报价为准。
序号 | 施工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工程量(暂估)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普工 | 工日 | 10500 | |||
2 | 技工 | 工日 | 11000 | |||
3 | 临时工 | 时/人 | 500 | |||
合计 | 22000 | |||||
注: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二、三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委派的其他配合工作。 |
投标报价: 元(大写:元)
二、如中标,愿在合同签订时向贵部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
三、愿意按贵部要求并确保作业面和节假日工作人数(承包单价不变)。
四、其它优惠条件承诺:
投标人(签字):电话: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时间:
附件二: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样表)
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甲方(总包方):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分包方):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丙方(劳务分包人内部承包人):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就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1.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实行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制度。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2.乙方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与所招用的丙方农民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并在进场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资料和有关证件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乙方及丙方应在农民工变更、退场前3日将情况通知甲方劳务管理员,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乙方与丙方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相冲突。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乙方及丙方配合甲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甲方实名制管理规定、现场实行的门禁信息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相关部门要求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乙方及丙方应当遵守甲方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相关信息录入甲方的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乙方及丙方向相关部门和甲方提供的农民工相关信息和书面资料必须做到实名制。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等。乙方未按以上要求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4.甲方委派 韦佳倩 为本项目的劳务管理员,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
乙方委派 / 为本项目的劳务管理员,负责农民工现场考勤、进出场登记、工作计量、工资表编制等工作,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 乙方需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乙方及丙方应当于工资发放当月 25 日前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当月的工资表、考勤表、应发工资名录及工资卡清单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后交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现场设置的门禁考勤记录进行比对,最终考勤记录以门禁考勤记录为准,待比对审核或现场公示无异议且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后,甲方按照核对无误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显示金额支付至丙方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由乙方对丙方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乙方及丙方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培训和教育、确保稳定等管理工作。
6.乙方及丙方对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现场设置的门禁考勤记录一致,若甲方通过比对后发现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本项目现场设置的门禁考勤记录不一致、无关联的,丙方应及时予以更正,且应向甲方承担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7.乙方及丙方应在甲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收款确认书,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的,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甲方全额扣除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且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8.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的农民工资为实发工资(即应发工资扣除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后的实发工资数额),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招用的农民工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费用由丙方承担。
9.乙方及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因丙方原因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超额或者遗漏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丙方承担,且甲方审核同意后的代发行为并不能免除丙方责任,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按照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提交的工程劳务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款项应扣除甲方已实际代发的农民工工资。甲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后剩余的当期劳务费应付款项。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或甲方收到农民工投诉、讨薪等情况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工程劳务费且不构成违约,直至乙方及丙方将以上情况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处理完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当予以赔偿。
11.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是甲方拨付乙方及丙方的工程劳务费的组成部分。如当期甲方应当代发的农民工工资高于当期甲方应付乙方及丙方的工程劳务费,在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3日前,丙方应通过乙方将差额部分全额补足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丙方不予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丙方的工程劳务费和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提取。甲方扣除或提取丙方履约保证金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补足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 5000 元违约金。
12.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三方最终结算的人工费总额,甲方超付部分由乙方及丙方在最终结算资料盖章签字生效之日起或在收到甲方要求返还超付部分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返还,否则,甲方有权从所有应付乙方及丙方的款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全额提取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上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丙方除应返还甲方超付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承担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3.乙方应将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花名册、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等用工管理台账、劳动计酬手册等资料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备查。
14.乙方及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交人工费用拨付资料,促使建设单位及时将人工费用拨付至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15.因丙方原因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丙方原因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 元违约金;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乙方及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因丙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或做虚假陈述导致甲方被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罚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的,丙方按本条约定的违约金2 倍承担。以上违约金约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丙方的劳务费和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提取。丙方因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按本条约定处理。
16.本项目完工且结算无争议,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或争议纠纷的,甲方在本项目指定地点公示30日后,丙方可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甲方退还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能免除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7.丙方伪造农民工考勤信息、提供虚假农民工身份信息套取工资等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甲方向丙方进行追偿,同时丙方按超出费用的 2 倍承担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丙方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向丙方另行进行追偿。
18.丙方不得与农民工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如出现此种情况的,丙方向甲方承担 5000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另行进行追偿或直接从双方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除,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19.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被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20.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分包合同约定。
21.本协议书与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本协议书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件三:停工、窝工承诺函
停工、窝工承诺函
我方作为有经验的劳务分包单位及实施人,十分了解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工程为规范停工、窝工行为,保障三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有序进行,我方就停工、窝工作出下列郑重承诺:因发包方或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停水及停电、政府区域性道路封闭造成混凝土等建材供应紧张或困难、塔吊及人货梯设备正常检修或者正常间歇性停运、甲方因接受检查而停工进行场地布置等管理性的工地停工、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及施工用水管路检修造成的停工、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性停工等,我方不得以停工为由索要停工窝工费。我方将自行调配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防止损失的发生,我方不向贵方计取任何费用和提出费用索赔。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联系地址: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四:工伤理赔协议【内容供参考,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操作在协议中或附件中约定人员事故的处理】
工伤理赔协议
工程承包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劳务分包人内部承包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杭州市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杭州 市/ 文等规定,乙方应为所属员工缴纳工伤及各项社会保险并独立承担理赔义务。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现对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协议如下:
1. 乙方应为所有进入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缴纳工伤及各项社会保险,且乙方应每月如实提供实际现场人员名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发票等缴费凭证给甲方,甲方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参考。
2. 发生工伤事故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安全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及时将伤员送诊救治,安排人员护理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服从甲方为处理事故做出的决定并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详细事故报告。
3. 乙方未给事故当事人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当事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及康复期工资及各种善后处理费用和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按工伤保险的标准负责理赔。
4. 事故当事人已办理工伤保险,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自行办理工伤认定、理赔的相关手续。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政策要求配合认定申报,因延期上报或不报而造成无法办理工伤索赔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以及企业信誉、行业评优、资质升级和年检等构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按损失的/ %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且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通过发包人扣除。
6.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乙方须及时向总甲方报告并先行积极处理,所有处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向甲方追讨,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后的费用乙方同意直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7. 乙方处理事故形成的协议文件等资料,必须报一套复印件至甲方备查,并视具体情况缴纳不少于/ 元/人次(每人次/ 万元)的遗留问题备用金,或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备用金供甲方在乙方回避处理事故遗留问题时使用,余额在乙方所有遗留问题处理后一年后归还乙方。
8. 丙方为乙方的内部承包人,本劳务工程由丙方实施内部承包,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技术、财务、物资、合约等方面对丙方进行统一的管理、支持和指导。本协议由乙方及丙方共同签署,协议中所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乙方、丙方表示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充分理解,且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进行相关处理。
9.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件五: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内容供参考,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操作在协议中或在附件中对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具体约定】
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公司】:浙江锦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务人员的工资拖欠,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承包工程的特点,我方__________【班组承包人】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 杭州市 关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的各项规定,并按贵公司主管税务、劳动部门的规定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清单。
二、按月发放劳务务工者的生活费用,并在其离开本工程地点之前结清其务工所得。
三、对已结清工资的劳务人员据实列表造册并报呈贵公司,不弄虚作假,伪报、虚报、虚增劳务人员及工资,如有发生,自愿按每人每例 1000 元作为处罚罚金,并退还所得费用。
四、若不能按约定及时结清劳务人员工资,贵司有权直接对劳务人员的工资进行直接清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我方均予以承认接受,并自愿按每人每例/元作为处罚罚金。
五、如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引发事件(围堵、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发生,我方自愿按每人每例5000元作为处罚罚金,且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劳务人员在本项目施工完毕后,最后结算付款时与贵司办理工资结清承诺书(每一个务工者本人),否则无权利要求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七、上述对我方的罚款,我方同意贵司从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八、本承诺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劳务分包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承诺书在承诺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承诺方(签字): 日期:
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1. 开标委托书
2. 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
3. 报价书
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 ,为我单位参加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综合班组劳务分包工程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年 月日 至年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签字)
年月日
劳务分包报价书
杭政工出【2021】45号新制造业项目:
我司及班组承包人首先感谢贵部的信任与厚爱,有幸参加贵部总承包施工的综合班组工程劳务分承包施工招投议标,我司及班组承包人经认真阅读了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和你部拟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特向贵部投标报价如下:
我司及班组承包人如中标同意按贵部拟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与贵部签订合同,单价按我司及班组承包人如下投标报价为准。
序号 | 施工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工程量(暂估)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普工 | 工日 | 10500 | |||
2 | 技工 | 工日 | 11000 | |||
3 | 临时工 | 时/人 | 500 | |||
合计 | 22000 | |||||
注: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二、三线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委派的其他配合工作。 |
投标报价: 元(大写:元)
二、如中标,愿在合同签订时向贵部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
三、愿意按贵部要求并确保作业面和节假日工作人数(承包单价不变)。
四、其它优惠条件承诺:
投标人(签字):电话: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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