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比价采购公告(辽宁省心理测试及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弱电设备项目)

辽宁大学比价采购公告(辽宁省心理测试及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弱电设备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

辽宁省心理测试及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弱电设备

(1)服务地点:辽宁大学。

(2)服务内容:采购辽宁省心理测试及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弱电设备。清单内容详见附件。

2.验收标准:

中标单位需按照辽宁大学要求建设辽宁省心理测试及行为分析重点实验室弱电设备,满足辽宁大学的设备参数要求。设备供货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项目预算:

人民币******元(最高)。报价超过此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5.质保期2年,售后服务按照甲方要求。

6.付款方式:

按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待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位合同全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价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三、标书要求

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完成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8.清单报价;

9..中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时间安排:

投递标书时间:2022年12月3日前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6日

投递标书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标书投递方式:快递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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