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天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巴彦淖尔市天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巴彦淖尔市天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15:2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日9:00时起至2022年12月2日17:0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拍卖平台对巴彦淖尔市天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2年7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抵押物 | 保证人 | 资产所在地 |
1 | 杭锦后旗坤源工贸有限公司 | 16,952,377.42 | 5,588,132.31 | 11,364,245.11 | 位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二道桥镇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39,432.5㎡,厂房建筑面积3,418.27㎡ | 内蒙古恒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军、郭燕 | 巴彦淖尔市 |
2 | 巴彦淖尔市天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26,145,131.48 | 8,899,135.07 | 17,245,996.41 | 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新道二组的机器设备、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19,707.70㎡,厂房建筑面积5,228.23㎡; | 赵来富、张凤 | 巴彦淖尔市 |
3 | 磴口县源农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 2,887,438.52 | 848,717.05 | 2,038,721.47 | 包头市忆恒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吕晓军、许巧霞 | 巴彦淖尔市 | |
4 | 巴彦淖尔市嘉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1,580,002.02 | 4,997,794.10 | 6,582,207.92 | 位于临河北工业园区(临河区白脑包镇西海村)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14,065㎡,厂房建筑面积6,027.04㎡ | 马爱民、赵牡丹、马嘉勃、张楠、马嘉茂 | 巴彦淖尔市 |
5 | 五原县广发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12,750,903.43 | 7,597,024.29 | 5,153,879.14 | 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3905.45㎡,厂房建筑面积3112.6㎡;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胜利办事处宏珠F1-3-351的住宅,建筑面积200.46㎡ | 巴彦淖尔市吉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强、邬白玲 | 巴彦淖尔市 |
6 | 五原县宏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2,556,897.97 | 1,539,853.47 | 1,017,044.50 | 位于五原县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5,173㎡,厂房建筑面积2,639.43㎡ | 邬长青、马凤新 | 巴彦淖尔市 |
7 | 五原县君兴工贸有限公司 | 1,480,880.61 | 962,958.25 | 517,922.36 | 位于五原县工业园区小微创业园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2,000㎡,厂房建筑面积1,017.25㎡ | 秦建军、王敏 | 巴彦淖尔市 |
合计 | 74,353,631.45 | 30,433,614.54 | 43,920,016.91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 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瑕疵信息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标的债权项下部分借款人、保证人存在涉诉、被执行、被限制消费、未履行债务等情况;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形,有不能足额清偿全部债权的风险;
21.拟处置的标的债权项下部分债务主体存在吊销、未注销状态情况,例如磴口县源农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22.拟处置的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抵押物可能损毁、灭失、拆除或存在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存在较难处置的风险,如广发农产品公司;
23.拟处置的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抵押物或查封物上存在其他法院的先手查封,可能影响标的债权的优先处置权,例如广发农产品公司、嘉丰商贸公司、君兴工贸、天利食品;
24.拟处置的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查封物上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例如宏丰农产品、君兴工贸
25.拟处置的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出让金是否缴纳尚且无法确定,可能影响后期执行,如嘉丰商贸公司、广发农产品公司;
26.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担保自然人以及抵押物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买受人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标的资产属于金融不良债权,主权利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乙方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刘先生、孙先生,047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02室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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