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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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成都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建设智能传感创新中心,满足技术进步、产品研发、工程试制等需要。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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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成都市 | 注册资本 | *****.7007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4 | ||
经营范围 | 航空电子、航空仪表、发动机控制系统、航空地面测试设备、航空电子机械设备、节能与安全装置设备、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试验及技术服务,传感器及测试系统、数据链系统、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试验及技术服务;爆破片安全装置、弹性元件、机械密封件、阀门、凝聚水回收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销售及技术服务(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保节能安全分析仪器仪表(含化学试剂)的制造、销售及运行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污染的治理及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监测;机械加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进出口业务。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88.3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5.07 |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7 |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6605.****** | 5951.******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5132.****** | 4842.****** | ||
2019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0139.160000 | 3987.0***** | 4364.720000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0471 | 258614 | 13185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8672 | 7043 | 6973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场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投资方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价格与投资方同股同价; 3、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融资方存在军工保密事项,融资方在《公司章程》中设立了有关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的规定;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融资方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17日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总额为2,590.18万元; 7、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增资拟征集不超过5家意向投资方,其中不超过3家财务投资者,不超过2家产业投资者(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在《投资申请书》的投资意向描述中注明为哪一类投资者)。 两类意向投资方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均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任一时点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4)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方的直接出资人原则上不得存在外资成分(含港澳台侨投资者),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若直接出资人穿透后存在外资背景(即: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外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须符合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保密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向投资方须针对本条出具承诺)。 2、产业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生产或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经验。意向投资方须提供相关经验案例,并同意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为融资方长期发展赋能,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同意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方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及实缴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5亿元。 3、财务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基金规模不低于4亿元。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军工资产投资或管理经验、具有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管理经验、具有金融资产投资或管理经验。意向投资方须提供相关经验案例,并同意配合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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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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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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