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岭荒果园山地交易公告[招租中]

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岭荒果园山地交易公告[招租中]

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12-09日9:30时对花都区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岭荒果园山地资产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大岭荒果园山地(单元号:001);

(二)资产类型:1、园地(单元号:001);

(三)占地面积:1、约22.00亩(单元号:0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01);

(四)经营用途:农业种植,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珠湖五社;
(六) 产权现状:拥有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珠湖(五社)LX********;交易编号:区集资竞********
(一)租赁年限:10.0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1、1000.00元/宗·年;

(四)租金(承包款)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4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需经农村集体同意;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100.00元/宗·年。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元;
(十二)其他说明:1、合同见证费由竞得方承担;2、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该承包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原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建设了生产、生活设施导致相应土地面积没有青苗补偿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的,乙方应根据生产、生活设施的占地面积按照征收、征用时的青苗补偿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标准支付补偿款给甲方。本合同未列明的其它补偿费的归属按征收、征用时的有关政策或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征用时的有关政策或文件的规定执行。乙方应在征收、征用单位指定的期限内清理承包范围内的设施、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设施、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或征收、征用单位有权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该土地被全部征收、征用或虽被部分征收、征用而乙方放弃继续经营剩余土地,本合同自动解除,承包款计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承包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当年剩余时间的承包款给乙方;若该土地被部分征收,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剩余土地的情况下,本合同继续履行,承包苑围相应调整为剩余的实际面积,承包款按该面积计付。3、承包期内,乙方如需砍伐承包地上的果树,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砍伐,且乙方应按每棵果树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作出经济补偿。除果树外,乙方可砍伐承包地上的其它杂树。

三、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用户注册审核将在提交注册申请后的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完成。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2-11-29上午9:00时至2022-12-07下午17:00时,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提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网上报名网址:
http://zcpingtai.huadu.gov.cn。具体操作详见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按时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花东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2-12-099:3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到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报价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珠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潘水明联系电话:137*****423

附件【下载】:
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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