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客车高价互换配件招标公告

西安铁路局客车高价互换配件招标公告

西安铁路局客车高价互换配件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说明

1.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西安铁路局

2. 项目名称: 客车高价互换配件招标

3. 项目编号: 103228

4. 资金来源: 更改

5. 项目内容:

标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要求及许可

到货时间

使用单位

到货地点

供应商资格

技术要求

售后服务

质量标准

第1标段

客车轮对

RD3A型

1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运辆客车电[2013]1036号《关于KKD车轮图纸修改内容的通知》。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2标段

客车轮对

RD3A型

120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蜓现匚シ锹肌span>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运辆客车电[2013]1036号《关于KKD车轮图纸修改内容的通知》。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3标段

客车轮对组成

RD3A型(带轴箱、轴承)

11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运辆客车电[2013]1036号《关于KKD车轮图纸修改内容的通知》。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4标段

客车轮对

RD3A1型

1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运辆客车电[2013]1036号《关于KKD车轮图纸修改内容的通知》。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5标段

单元制动缸

SP13型

960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1490-2004《铁道客车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单元制动缸

SP2型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6标段

车钩

15C

1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车钩

15CX

10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7标段

密接车钩

密接式

10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法兰盘过渡车钩

密接式

5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弹性胶泥缓冲器

KC15型

30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8标段

制动阀

104(带紧急阀)

2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p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9标段

制动阀

F8(带辅助阀)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第10标段

油压减震器

2113/4-1型

6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供应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 2.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 4.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2.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3.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4.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油压减震器

2217/8-00型

6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油压减震器

2173/5-00型

6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油压减震器

2170/1-00型

6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油压减震器

2297/8-00型

6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油压减震器

2172-00型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油压减震器

2299-00/01型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1标段

油压减震器

100A(国产)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 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运辆客车电[2013]1036号《关于KKD车轮图纸修改内容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供应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 4.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油压减震器

100B (国产)

2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2标段

空气弹簧总成

SYS580H/SW-220K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1490-2004《铁道客车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TB/T2841-2005《铁道车辆空气弹簧技术条件》、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空气弹簧总成

SYS600/209HS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空气弹簧总成

SYS580/CW-200K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3标段

高调阀

LV-3型

15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s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差压阀

DP-3型

15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4标段

气路控制箱

QD-K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气路控制箱

QDK-8

3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5标段

CW-200K抗侧滚扭杆

CW-200K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1490-2004《铁道客车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车端风挡阻尼总成

25T

3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6标段

TCDS车载设备

CZ1型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1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TCDS车载设备

CZ2型

3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TCDS车载设备

CZ3型

1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

KAX1型

5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7标段

DC600V在线绝缘检测仪

LD-Ⅲ

4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AC380V在线绝缘检测仪

JYA-1

4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8标段

空调机组

KLD-29(带预热器)

8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辆函[1994]192号《客车空调三机检修及运用管理规程》,并经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路总公司《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及铁辆函[1994]192号《客车空调三机检修及运用管理规程》及《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技术条件(V1.0)》(铁运[2013]13号)。 2.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空调机组

KLD-35(带预热器)

4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空调机组

KLD-45(带预热器)

6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19标段

烟火报警器

JB-QB/DA8800S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符合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GB4717-2005《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烟火报警器

YHSM-25T

4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0标段

冰箱压缩机

1370.0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TB/T3063-2011、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电视机

ML1201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电视机

LCD-SIMO-13TVB1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1标段

电子防滑器

TFX1K/G

3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1490-2004《铁道客车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TB/T3009-2001《铁道客车防滑制动技术条件》、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22标段

信息显示屏

220V(硬座)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TB/T3063-2011、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信息显示屏

110V(硬座)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3标段

电开水炉

TCL型(带110V控制箱)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电开水炉

DF型(带220V控制箱)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4标段

电磁灶

DCZ-18型5KW平灶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总公司《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i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电磁灶

DCZ-18型5KW凹灶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电磁灶

DCZ-18型8KW凹灶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5标段

客车DC600V电源总成

统型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t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路总公司《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装客车[2008]620号《关于印发客车DC600V电源装置和真空集便装置检修办法的通知》、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统型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改进有关要求》(运辆客车函[2014]175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及《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技术条件(V1.0)》(铁运[2013]13号)等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辆函《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统型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改进有关要求》(运辆客车函[2014]175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等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26标段

车载移动电源

DS-NB1型

2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路总公司《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装客车[2008]620号《关于印发客车DC600V电源装置和真空集便装置检修办法的通知》、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统型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改进有关要求》(运辆客车函[2014]175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及《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技术条件(V1.0)》(铁运[2013]13号)等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辆函《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统型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改进有关要求》(运辆客车函[2014]175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等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标段

中倍率电池

GNZ120-4型

8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28标段

中倍率电池

GN-300型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蓄电池

200AH

3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29标段

综合控制柜触摸屏

1T2型

2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PLC可编程控制器

1T2型

2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代理节点

DL-II型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网关

WG-II型

2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0标段

轴报记录仪

KZS/M-Ⅰ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轴温报警器

KZS/M-Ⅰ

8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1标段

轴报记录仪

KZS/M-Ⅱ

5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轴温报警器

KZS/M-Ⅱ

8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2标段

漏电报警器

KLB-48V型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并取得CRCC产品认证。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漏电报警器

KLB-110V型

100


2015-09-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3标段

内端门门控器

25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执行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的通知,并经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铁科技函[2012]828号《铁道部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TB/T2557-2006《铁道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技术条件》、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内端门电机

25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塞拉门锁闭机构

25K/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塞拉门门控器

25K/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塞拉门电源

25K/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塞拉门携门架

25K/T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4标段

主开关

DW914-630

8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主开关

DW914-1600

8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5标段

冷却散热器

DTS50型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 2.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生产商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专业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专业评审和专项检查,满足运辆管验函[2012]172号《铁路客车制造检修质量专项检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评价情况》。 2.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3.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4.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冷却散热器

DTS51型

30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6标段

执行器

美国原装CUMS机组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或总公司新造车装车使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 2.产品美国原装CUMS柴油机组配件,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2.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3.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启动电机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PT泵总成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机滤总成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调速板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水泵总成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充电发电机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增压器

美国原装CUMS机组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7标段

执行器

MTU183(博世DYNC-11001-304-0-24)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或总公司新造车装车使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 2.产品为德国原装MTU柴油机组使用的博世公司生产的配件,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2.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3.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启动电机

MTU183(博世********37)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启动电机

MTU396(博世********29)

3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机滤总成

MTU183(博世********10)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调速板

MTU183(博世DYN110504-004-0-24)

1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水泵总成

MTU183(博世********01)

3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高压油泵

MTU183(博世********02)

3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启动继电器

MTU183(博世********5)

6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空滤总成

MTU183(博世********04)

8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充电电机

MTU183(博世********36)

8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增压器

MTU183(博世********000)

3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8标段

冷却风机总成

长轴

6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或总公司新造车装车使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1.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 2.产品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 3.投标的产品纳入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质量监督管理,未受到《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批评。 4.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2.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 3. 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

1.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 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 3.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4.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 5.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冷却风机总成

短轴

6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柴油发电机组

30KW

6


2015-12-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第39标段

电源模块

LJ84 A110/24

20


2015-07-30

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产品须具有2年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未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产品生产资质,或经生产商授于的代理销售资质。 4.投标人能严格执行铁运[2012]137号《铁路车辆系统生产单位简称和代号管理规定》、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等有关规定,供应的产品具有生产单位简称、代号和管理标识。 5.投标人供应产品取得CRCC认证或纳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

产品技术要求执行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技术要求。产品需经铁路总公司派出的出厂验收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编号、制造厂代号、出厂日期。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产品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投标人有责任、有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投标人需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组织供货。供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一个段修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进行经济赔偿。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通知后投标人需派技术人员三天内到达现场无偿修复,并参加使用单位组织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修复或产品招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严格执行部有关规程、工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服从运输”的原则,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投标人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对其供货资质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技术部门对其技术监督与质量审查。供应的产品需接受路局验收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使用单位装车前检查合格且无质量缺陷。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颁布的铁运〔2007〕95号、铁运〔2008〕251号、铁运〔2007〕73号、铁辆函〔1994〕192号文件验收合格

中央控制模块(软卧)

统图图号:KCTBQ05-0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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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过滤减压阀

统图图号:KCTBQ03-06-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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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二级减压阀

统图图号:KCTBQ03-06-0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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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真空发生器

统图图号:KCTBQ03-05-0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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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LCU控制模块

W********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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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空气阀组成

22400-027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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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排泄阀

VMO-DN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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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可控单向阀组件

DXF-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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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水增压器ZYQ-02

TS28-BP-03010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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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蝶阀(左右)

统图图号:KCTBQ01-02B-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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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增压器组成

统图图号:KCTBQ03-02-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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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冲洗阀组成

统图图号:KCTBQ03-03-0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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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摆门止回阀

统图图号:KCTBQ03-05-0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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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调压阀组成

统图图号:KCTBQ03-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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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FCU控制模块

统图图号:KCTBQ0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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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蹲便器组成(配蝶阀)左/右

统图图号:KCTBQ01-00-000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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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西安客车车辆段

坐便器组成(配蝶阀)左/右

统图图号:KCTBQ02-00-002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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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车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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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通用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近3年相关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并无不良反映;⑥满足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道部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⑦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时间安排:

1. 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5月26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报名及开标地点:

1. 报名、购买标书、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西安铁路局机关斜对面西安铁路局5号高层负一层2号,电话***-********

2.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方式:将报名表传真至***-********,或书面递交至报名地点。报名表需注明以下内容:①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②投标标段号(没有则不填);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名称;⑤联系人手机号码及单位业务电话。报名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书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代理人到报名地点缴费或电话联系汇款帐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可从西安铁路局电子商务网www.xtwzw.com下载,投标单位报名并缴纳标书费后,下载密码将发送至联系人手机号,投标代理人按短信内容下载,也可直接至报名地点购买。

五、 联系方式:

1. 报名、缴费、开标地点:王晓东,***-********

2. 技术咨询:西安铁路局机关1130室,康勇,***-********

西安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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