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东道(洪泽路—内江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澧水东道(洪泽路—内江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51019
勘察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市勘察[2015]0509(延1) 延期原因: 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澧水东道(洪泽路—内江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4]68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澧水东道(洪泽路一内江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位于河西区,西起洪泽路,东至内江北路,全长364m。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总投资额为3238.7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河西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澧水东道(洪泽路一内江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包含道路(绿化)、排水、中水、燃气、给水、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全长364m。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景观绿化工程为人行道、建筑退线范围景观绿化设计,新建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1000,新建中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新建自来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新建中压燃气管道最大管径DN600,长度约为470米,供气量大于10000万立方米/年,路灯工程投资额为212.4万元,路灯安装30基,设置交通信号灯3处,交通标志8套,交通标线2342平方米。投资额为3238.77万元。勘察范围: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5年06月15日 至 2015年06月1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或勘察综合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 时 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另行通知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冠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奥式商务公园A座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肖以文电话:135*****223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海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清湾路清湾花园A座
邮政编码:300222联系人:祖家旺电话:132*****586
传 真:********
日期:2015 年 5 月 2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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