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嫩江市四十里河林场2022年森林抚育补贴作业项目
合同包1(嫩江市四十里河林场2022年森林抚育补贴作业项目,抚育面积0.1万亩)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30%,省级验收合格后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核 “△”) | 品目名品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林业服务 | 嫩江市四十里河林场2022年森林抚育补贴作业项目 | 项 | 1 | 18.05万元 | 18.05万元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 一:嫩江市四十里林场2022年森林抚育补贴作业项目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嫩江市四十里河林场辖区内开展2022年森林抚育工作共计:0.1万亩 一、作业技术标准执行以下文件规定: 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2015); 3、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天然林抚育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9号); 5、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23/T2701—2020) 二、作业技术要求 1、清林:清除妨碍目标树木生长的藤条、灌木、干扰树和站干、倒木、折木等。清林后林相整齐,无砸伤木、枯死木、搭挂树、倒木、蜡扦、干扰树,无影响保留木生长的灌木。抚育小班内胸径5CM以下需要清理的林木应清尽清。割茬不超过5厘米。作业小班内天窗有幼树或灌木适当保留,每平方米如有多株,应保留一株生长健状的幼苗或幼树,其它的不予保留。没有幼苗幼树或灌木要采取人工促进天人更新措施,保护珍贵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和有经济价值的藤条、灌木。清理物要摆放整齐,大头齐,枝丫带要直。枝丫带间距6-8米,堆高不低于1米、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1.5米。需要修枝的幼龄林,要采取平切法进行修枝,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 2、采伐:天然林抚育要严格坚持留优去劣、密间稀留、砍小留大、提高林分质量的原则,伐除影响目标树种生长的林木,以及目标树种中生长过密、长势落后、干形弯曲、病腐等干扰树木,保留珍贵树种(水、胡、黄、椴、槭等),调整林分结构,采伐株数强度、蓄积强度、林分保留郁闭度按设计执行。按照设计进行作业,抚育小班内胸径5CM以上应伐木应伐尽伐。采伐木胸径30CM以下,伐根高度不能超过5CM。 采伐木胸径30CM以上,伐根高度不能超过10CM。采伐林木时,严禁超强度、超面积、“拔大毛”、采优留劣等采伐方式破坏森林资源,杜绝“半截号”。采伐林木时确保对地表植被不产生破坏,保护幼苗幼树。采伐强度和消耗蓄积不允许超规定误差,要防止采伐强度小,达不到设计要求,起不到抚育作用,也不允许出现超强度采伐。 3、出材。出材的抚育小班,木材生产各工序质量要求按设计执行。 4、造材。造材要先量后造,量材造材,提高木材利用率。严防造材不合理,要提高商品材的造材质量,要杜绝人为地将可出商品材的伐倒木堆放到枝丫堆中,造成木材资源的浪费。 5、吊卯。将造材后的木材按集材道集材运出的方向进行吊卯,吊卯堆积在集材道上,并在每堆前头一米处的下面垫起30厘米,后头垫起10厘米高。 6、集材:将抚育小班内零散的卯木归集成足够运出量进行集材,禁止丢件子。 7、采伐剩余物处理。对无利用价值的采伐剩余物进行堆状堆积,随采随清随堆,与清林枝丫堆积成堆,大头齐,堆高不低于1米、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1.5米,堆纵横成线,带间距6-8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二、工期、履行合同地点及方式。
2.1项目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抚育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2.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提出任务通知后,完成对四十里河林场提供抚育作业,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三、项目实施要求
3.1按设计施工。施工作业前,成交供应商组织施工人员对各项技术指标现地进行培训,包括应伐木的选择、作业强度的掌握、伐根高度、堆枝、珍贵树种的保留等。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强化作业质量。
3.2生产开始时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召开现场立标会,每个作业小班要做出样板地,各作业小班按样板地施工;也可先行对标准地进行作业,对调查设计时没有采伐清理的应伐林木、下木及灌木、倒木等进行清理和归堆,以标准地为中心,按标准地的示范标准向周边扩展作业,同时要保留好标准地的界线、标桩、标牌等标志。
3.3禁止砍伐林木开设集运材道,工棚建立在无林空地,烧柴捡拾站干、倒木、采伐剩余物,绝不允许工棚区烧柴超标准或因建工棚和烧柴出现滥伐林木的问题。
3.4成交供应商只有木材生产权,无权销售木材,如果成交供应商偷拉私运,采购方将按木材价格的5—10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5做好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需按现场员对安全生产要求下施工。成交供应商在组织生产作业时要设置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在生产作业前要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油锯、割灌机等机械和工具的安全使用知识,积极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安全意识。采购人安排的现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安全”。
3.6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做好生产作业期间的新冠疫情管控和防范工作。
3.7抚育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抚育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抚育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施工要求
4.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需有1名懂森林抚育业务的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有职称证的)现场跟班作业指导,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项目实施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成交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实施前提交实施方案并得到采购人的技术审查认可后才能进行施工。
4.3本项目服务时间较特殊,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工,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结合项目性质特征,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实施项目,不得无故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并按合同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4.4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服务期保证
5.1成交供应商保证该抚育作业按时完成。
5.2就成交供应商逾期作业、逾期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质量验收
6.1检查验收结果实行百分制,总分达85分为合格,检查验收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2015)中“附录B(规范性附录)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6.2抚育小班拔交。成交供应商对完成抚育小班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对该小班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出具小班验收卡片,成交供应商才可继续施工进行新开小班抚育。
6.3在森林抚育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100%完成作业面积,不允出现半截号,不得加大或者减小抚育强度,对于抚育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实际参与生产情况与采购内容不相符,或存在转包行为或成交供应商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4各工序进行时,采购方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每项工序完成后,采购方(由生产场长、技术员及现场员组成)与成交供应商联合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5抚育任务整体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出完成申请,待采购方整体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作业人员。
6.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请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含营林或抚育生产或森林经营类的企业。
7.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近三年信誉良好承诺书。
7.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5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八、付款方式和结算
8.1成交供应商抚育作业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给成交供应商总服务款的70%;待省林草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尾款。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开始抚育作业、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由于乙方在抚育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其他要求
11.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2.成交供应商负责与有抚育任务的林场协调涉及抚育相关事宜,如地块落实、工棚搭建位置、车辆使用等。
11.3成交供应商须按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