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JS2015-NY0501
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投资经营主体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宁远县城市管理局
二、招标单位地址:宁远县商均路73号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项目名称: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2、项目建设规模:按照《宁远县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宁远县城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开发区)范围内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包括600立方米LNG储备站一座、供气门站一座、CNG加气站二座、140公里中压管网、30公里次高压管网、8公里高压管网、输配管网及办公楼等),总投资约2000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近期(2020年)约15000万元,远期(2025年)约5000万元。
3、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自行筹措。
4、项目建设用地:约60亩,用地性质为公用事业用地,费用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承担。
5、地域范围:宁远县城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开发区)范围内。
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7、建设方式及要求:最终被选定的项目投资建设经营人需在宁远县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建设并经营,以经营城市管道燃气获取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2015年12月30日前开始对宁远县城部分居民供气,2020年前项目规划投资约人民币15000万元,天然气年供气量约2000万立方米,为宁远县的工业、商业、民用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天然气,2025年前全部完成20000万元投资。
8、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宁远县城规划区(含工业园、开发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投资经营主体,该主体承担项目投融资、前期工作、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同时项目规划、可研、环评、设计等所有前期费用(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由特许经营权投资经营主体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道燃气运营商。
2、企业实际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在湖南省境内至少拥有成功经营3座(含)县级以上规模城市的范例(证明材料以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为准),并有与之相对应的近两个年度经审计或会计事务所认定的年度审计报告;管道燃气用户达10万户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无不良记录,并取得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诚信经营的认可。
4、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①自有气源依据;②与上游燃气供应企业(指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的总公司)签有战略合作协议(非采购合同)。如以后长输管线开工建设经过宁远,长输线与宁远城区管网连接线由中标方负责同步建设,建设资金由中标方全额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就中标后与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经营授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市场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报名时向招标人递交承诺书(见附件)。
6、为了项目投标能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先行到业主方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并递交承诺书。
五、其它要求
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的二级公司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和信誉金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投标申请人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和信誉金,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要求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远支行;帐号:4300 1585 0710 5250 4776)。报名时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凭证。
2、信誉金
信誉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要求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管账户(开户名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远支行;帐号:4300 1585 0710 5250 4776)。
3、投标保证金和信誉金要求以转账方式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
4、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开标并公示期满后,如中标人不按招标和投标文件(含承诺书)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与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签署《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信誉金2000万元人民币共2030万元人民币由招标人予以没收。
七、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道县办事处(永州市道县濂溪北路122号)。
3、报名要求:投标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两套装订成册,①报名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有效授权文件(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在湖南省境内成功经营3座以上规模城市的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近两个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与上游燃气供应企业(指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的总公司)签有战略合作协议(非采购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⑤经招标方盖章签字的承诺书原件;⑥投标保证金的进帐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受理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要求或不完全响应招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组织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邮箱号:********88@qq.com,如发送后请电话联系代理公司以便及时回复)提出。
招标答疑回复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yggz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2、在本轮招标中,如符合并完全响应招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发布招标信息,则直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国土局办公楼)。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发改委、宁远县监察局、。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远县商均路7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7*****959
招标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道县濂溪北路122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0*****399
附件:承诺书
承诺书
致:宁远县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在充分了解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文件和相关情况后,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一、如中标,我方负责全额出资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供气。
二、如中标,本项目的规划、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以后长输管线开工建设经过宁远,长输线与宁远县城市管线连接线工程由我方全额出资同步建设。
三、如中标,同意与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合作经营授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
1、在本项目约20000万元的总投资内,由我方自行筹措资金并全额出资,宁远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国有企业不出资;
2、共同在宁远县成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同意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入股并享有本项目百分之的股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二,不高于百分之三十),我方享有本项目百分之的股份;双方按各自享有的股份分红受益,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享有的股份及分红受益作为我方缴纳给宁远县人民政府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出让费;
四、承诺开标公示期满并接到中标通知后,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署《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与宁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签署《宁远县城市管道燃气合作经营协议》,逾期未签的,则视为我方违约,我方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信誉金2000万元人民币共2030万元人民币由招标人予以没收。
五、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任何虚假,同意招标人无条件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条件。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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