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实验室招标公告
测量实验室招标公告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测量实验室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报价。
1、项目编号:NJZC-2015Y006
2、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测量实验室采购预算:14万元
3、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4、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报价产品属于中小企业产品的,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技术资料或彩页和服务承诺(报价文件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属于集成项目的,应有具体实施方案且符合要求等。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9、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10、报价文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并于2015年5月29日9:10至9:30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
11、评审与成交标准:
11.1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1.2成交标准:
(1)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
(3)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12、特别说明:采购文件中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1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灼伟
联系电话:********
14、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询价文件编制:张婷
电话:***-********
报价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袁超悦
电话:***-********
联系传真:***-********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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