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客运段电动小货车租赁业务采购公告

成都客运段电动小货车租赁业务采购公告

(成都客运段电动小货车租赁业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项目编号:CT-CDKYD-2022-004-1)

一、采购条件

现对成都客运段电动小货车租赁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展条件。

二、采购内容

2.1应生产需求,需租赁3辆小型栏板微型电动货车,用于九里客技站库内备品、卧具中转使用。

2.2车辆要求:

2.2.1.车身参数:车长:4960±20mm;货箱长:2800±20mm;车宽:1700±20mm;车高:1900±20mm;整车质量:2200±50Kg(空车)。

机动车年限: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

2.2.2基本参数:品牌:不限;电机:永磁同步;充电方式:快充+慢充;最高车速:110Km/h

2.2.3.维护保养: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

2.2.4保险: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 2023 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100 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 5 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

2.2.5租车年限: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

2.2.6要求出租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税率13%的专票。

2.2.7最高限价:3180元/月/台(含税13%)。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并提供经营相关的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内容,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企业资质合法有效,提供的企业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2中标人必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3.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状况,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依法缴纳税。结算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应具备承担本业务生产运营能力,应具备运营该业务的团队。熟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与规定,掌握安全生产要求。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挂靠转包。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恶意竞争者。

(2)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3)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同的。

3.8其他要求:

(1)本次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及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查询结果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报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其他限制情形: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9在租赁期内,车辆自交付承租方之时起,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遗失、安全事故等风险的,造成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但该损失是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

3.10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或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3.11因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是否属于车辆质量缺陷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前费用由双方共同平均分担,鉴定后鉴定结果属于出租方全部或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出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承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不属于出租方责任或属于出租方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承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出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

3.12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租方及保险公司,并到出租方指定的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

3.13如承租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无法办理保险理赔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3.14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替代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电动车投保的保险与承租方租赁汽车投保的险种和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出租方承担。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在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17:30分止于cg.*****.cn国铁采购平台报名,报名成功方可参加我单位本项目报价。报名成功后自行从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收标书费)。

4.2线上报名方式:1.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在首页右侧点击【招标(试)】模块进入在线招标采购系统(二期);3.供应商在【公告】→【采购公告】模块下查看采购公告;4.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查看】进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等下载。5.线上报名成功后,填写《报名表》,于2022年12月1日17:30前将《报名表》(样式见附件1)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到采购人邮箱(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钟老师,028-********、CDKYDWZCG@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线上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的,不可参加评审会议

4.3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4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不满足公开询价采购条件,自动流标。

4.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包含资质文件和报价单,报价人需于12月4日17:30前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资质文件(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1号成都客运段,收件人:钟老师,电话:183*****310)。报价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扫描件。

5.2报价人于2022年12月5日09时30分至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报价单扫描件(加盖鲜章)发送至cdkydbmyx@126.com。截止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后,3名密码保管人在指定地点,共同开启保密邮箱下载接收报价表,交采购小组。

5.3报价单位必须将我方《询价采购报价资质文件》、《报价单》从网上下载下来,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鲜章。《询价采购报价资质文件》需胶订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报价单》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或PDF文件(需清晰可见)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无效。

5.4邮件标题为:成都客运段电动货车租赁业务-报价单位简称。

由于邮件标题不标准,导致采购单位未搜索下载到报价文件的,其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5.5《报价单》表格下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6《报价单》表格内容项不能任意删减,要保留不响应行,对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7报价人对同一《报价单》原则上只做一次报价;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报价且报价不同时只采纳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最早的第一份报价单为有效报价,若报价相同则采用信息完整的报价单为有效报价。

5.8报价人响应多个《报价单》报价时,必须对每个《报价单》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如一封邮件内有多个类别的《报价单》或对多个《报价单》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5.9若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发起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5.10不满足询价采购条件的包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比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5.11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及邮箱的资质文件和报价表,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评审,地点为成都客运段站西路2号附1号419室。报价人无需现场参与,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1)如需答疑澄清,《澄清通知书》将发送至报价人的报名邮箱。

(2)资格审查结束后,电话告知各报价人审查结果。

(3)如需谈判,采购小组将与报价人的谈判代表进行电话谈判。

(4)如需二次报价,报价人按要求将二次报价(报价确认书)的扫描件发送至保密邮箱。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客运段

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路2号附1号

电话:028-********

联系人:钟老师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成都客运段

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成都

标签: 客运段 租赁 货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