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包头市昊达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540GNNM00557)
包头市昊达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已由土右旗发展和改革局(土右发改审批字[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包头市昊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一期项目。
1.2 建设地点: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东工业大街(盛能东路)南侧、科园大道西侧。
1.3 项目概况:内蒙古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总用地面积137.6亩,建设用地100.6亩。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0755.24平方米,包含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办公实验楼及食堂;燃气车辆改装、维修保养车间;车辆检测线;LNG、CNG车载气瓶检测车间(包含残气处理);库房及其它配套设施。
1.4 建设规模:
{C}(1){C}清洁能源综合检验检测办公实验楼为多层建筑,建筑面积约 3865.68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 17.75 米;
{C}(2){C}食堂为单层钢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 302.76 平方米,建筑高度6 米;
{C}(3){C}车辆检测线为单层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2940 平方米,建筑高度 7.8 米;
{C}(4){C}燃气车辆改装、维修保养车间为单层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1080 平方米,建筑高度 9.3 米;
{C}(5){C}LNG、CNG车载气瓶检测车间为单层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982.8 平方米,建筑高度 7.8 米;
{C}(6){C}库房为单层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 1584 平方米,建筑高度 7.8 米;
{C}(7){C}本项目一期区域内场平、回填、围墙、绿化、道路、硬化、外网等。
1.5 投资金额:本次招标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计划工期:2015年6月30日-2015年11月11日,共计135日历天
二、本次招标范围
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需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3.2.1-3.2.3)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5日17:00以前(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
五、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全部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将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资料及邮寄资料报名)。
5.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
5.4 企业税务登记证;
5.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并同时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5.6 安全生产许可证;
5.7 拟派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
5.8 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30日(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节假日不休息)。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账 号:****************7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昊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309室
联 系 人:菅志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hdkj1407@163.com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宋涛
电 话:****-*******
传 真:****-*******
E-mail:zjzbnm@126.com
注: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京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153*****264。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2015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C}1、{C}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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