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

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利益共享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9-12月7日,如有意见请与投资促进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76*****288;联系人:缪晓波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体制,确保项目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5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招商引资项目应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实施,杜绝“一言堂”现象。

(二)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权责对等,在综合考量政府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和项目未来年度综合效益的基础上,设定相应扶持政策及约束条件,实现扶持政策与项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匹配。

(三)注重绩效原则。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土地等要素使用效益。

(四)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强化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流程管理,特别是“一企一策”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资金投入大、项目周期长、资源占用多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规范流程

(一)规范项目信息流转。建立项目流转管理工作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快速反应效率。各有关单位获取第一手项目有效信息后,经初步研判后,需要流转至平台、镇街、部门进行推进落实的,可通过区投资促进中心或者自行流转。项目流转按照信息来源、项目规模及重要性等要素进行分类,信息承接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切实提高项目流转速度和推进实效。

(二)开展谈判留痕管理。招商主体应建立项目档案库,特别是“一企一策”项目,要将双方洽谈内容做好记录、形成档案,应确保项目核心内容洽谈过程留痕、全程可溯。

(三)加强项目研判评估。招商主体要及时对招商项目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书面研判意见并留档。重大项目可邀请项目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研判、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为项目招引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四)实施项目准入会商。全面落实新增用地招商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质量关,根据研判意见对拟落地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出效益、发展前景、产业匹配度,以及项目能源资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会商决议,并出具会商纪要。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经济开发区、e游小镇范围内项目由“两区一镇”自行组织会商,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对全区文旅项目进行会商(除“两区一镇”范围内文旅项目以外),会商结果在正式签约前报区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五)合理制定扶持政策。明确招商主体项目绩效目标,约定违约责任,按需拟定相匹配的财政支持、产业基金投资、土地供应等各方面扶持政策内容,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避免各项优惠支持政策无序叠加。

(六)集体审议核心内容。政策初定后,招商主体要根据议事规则,将拟定的双方协议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交相应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应严格落实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建立项目相应工作清单,要根据项目适配政策规范集体审议程序,做到分层分级、统分结合。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等正式意见,杜绝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流于形式。

(七)强化项目履约监管。投资协议签订后,招商主体应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协议内容、兑现扶持政策,并加强履约过程管理。招商主体要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等方式,定期追踪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经营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政策兑现的审核把关,明确相关部门审核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新增用地项目履约监管责任,按照“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相应条款执行验收,存量用地项目由各属地履约监管。

(八)落实重大项目备案。招商主体要重点对招商引资“一企一策”项目全面实施备案和动态监测。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做好全省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政策备案数据库及时报送,对涉及财政资金等政策优惠的项目实行线上备案,动态追踪资金兑付情况,对超前兑付、超额兑付、超范围兑付、超政策实施期限兑付等问题进行实时预警,防范“一企一策”廉政风险,推进权力事项全流程线上运行。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政策保密的特殊性,进行权限管理和用户操作审计,全程留痕。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招商主体开展项目全程绩效监控和评价,财政、投促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问题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二)强化全链条监督追责。审计部门应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协议执行和政策兑现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财政、投促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强化全周期容错免责。探索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尽职免责制度,在对投资项目准入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集体决策、留证留痕的前提下,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用地供而未用、建而未投、投而未达预期等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南

2.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流程示意图

3.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流转管理工作机制

4.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研判表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南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项目招引质量,加快落地速度,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产业谋划阶段

各招商主体要根据区域产业链发展,制定完善区域产业链精准招商专项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招商方式,特别是以头部链主型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二、研判预审阶段

(一)招商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招引项目的产业定位、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能耗情况、人才团队、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细化,全面分析,形成研判报告,提出预判意见。

(二)填报《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研判表》,定期报送区投资促进中心备案,重大项目区投资促进中心视情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支持。

三、项目洽谈阶段

(一)项目洽谈主要围绕主导产业契合度、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式、业务产品、规划选址、用地需求、优惠扶持政策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

(二)招商主体要探索实施“一项目一档案”工作机制。重大项目档案从初次洽谈至投产运营,含基本概况、主要结论、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特别重大事项等主要内容,视情附照片。洽谈终止项目需写明终止理由并记入档案。

(三)招商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基金投入、外资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性补贴、人才团队奖励、科技创新奖励等方面形成依法合规、创新精准的政策资源标准库,谈判时将政策分类别、模块化、抽屉式按需组合。

(四)鼓励各招商主体开展政策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普惠政策,对适用普遍优惠的一般项目,即取即用。制定专项政策,对推动和促进特定产业的技术创新投资、人力资本投资项目,按需取用。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一企一策”工作,对能为本区域实现特定的经济和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进行“一对一”政策服务。

(五)一般项目优惠政策原则上按照现有普惠政策或专项政策执行,重大项目根据规定提交相应议事机构专题研究。

四、集体审议阶段

(一)项目基本明确落地政策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准入会商,并集体提出书面会商纪要。

(二)会商纪要原则上应包含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投资对象的投资规模、产出效益、发展前景、产业匹配度、政策诉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核心竞争力、投资团队背景、经营及财务状况、资质及信用情况、近期重大动态、能源资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根据项目的适配政策规范集体审议分层分级,统分结合。符合且只需普惠政策的项目,采用一般决策会议的形式,由洽谈属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政策文件集体审议。需用专项政策的项目,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由洽谈属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产业链专项政策等文件集体审议决策。需用“一企一策”的项目,采用政府常务会议、常委会议或管委会主任会议等形式,由相应议事机构召集各相关部门集体审议、民主决策。

五、项目签约阶段

(一)加强签约文本规范性与合法性。相关单位根据项目招引集体决策意见起草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明确项目相关投资约定(包括项目概况、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用地出让、建设内容及业态、投资与产出强度、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税收贡献等)以及相关政策条件(人才、环保、安全、节能等),并同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项目协议由各签约主体负责审核把关,并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签订投资协议后,按需做好“一企一策”项目备案和动态监测工作。

六、履约管理阶段

(一)确保项目签约的规范性,加强签约文本规范性审查及管理。正式落户协议文本由协议签订单位存档备案,同时抄送负责合同履行的相关部门。

(二)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协议内容、兑现扶持政策。招商主体要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等方式,定期追踪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经营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职能部门、属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加强政策兑现的审核把关,明确相关部门审核责任。对未完整履行条款或违约的项目,要对履约情况和违约成因进行综合评估。

七、保障督查措施

(一)加强政策指导。鼓励出台针对各区域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专项政策,对基金投入、外资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性补贴、人才团队奖励、科技创新奖励等方面政策进行优化细化,建立完善政策资源库。

(二)数字助力落地。依托市里招商数字大脑建设平台,统筹招商人员管理、项目进展、情报收集、政策解答等,进行数据整合、资源分析和信息共享,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

(三)强化亮晒督导。建立招商引资定期晒比交流督导机制,定期对各招商主体指标完成情况、“一把手”招商、重大项目进展、招商动态等进行亮晒督导,积极参与全市产业项目晒比考核,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流程示意图



附件3

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流转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流转,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推进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上虞区内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的,拟流转至区内招商主体(包括平台、镇街、主管部门)研判、对接的有效项目信息。

二、项目信息要素

流转的项目信息应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内容、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信息基本内容。

三、流转原则按照“科学分转、要素集约、产业集群”的原则,坚持全区招商“一盘棋”,根据部门职责、信息流入地产业导向及承接能力等,对项目信息及时流转。

四、流转程序

1.充分对接研判。各相关单位获取第一手项目有效信息后,经本单位充分研判后,无法落地在本区域内的,需要流转至其他乡镇街道、平台、部门进行推进落实的,填写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联系单(附件)后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推送至对方单位,并报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2.加快对接反馈。接收单位确认接收联系单后,区主要领导的项目,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接情况和初步研判,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反馈;其他区领导的项目,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接情况和初步研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反馈;其他来源的项目,需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研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反馈。

3.加强后续跟踪。如项目无法落户,按照反馈要求时间第一时间告知信息推送方,以便推送方及时流转至其他单位;如有落户可能性,后续由信息承接单位牵头跟踪落实,待项目正式签订协议后书面告知信息推送方,并报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强化流转项目服务保障。承接方对流转项目和拟落户企业要按照本地招商引资政策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并做好项目落地、企业落户的要素保障和全程服务工作。

2.建立流转项目备案制度。对项目信息流转后成功落户的,第一时间向投资促进中心报备,属地按照信息共享办法、招商考核办法相应指标给予分成、加分。

3.加强项目流转过程跟踪。承接方要及时跟踪信息进展情况,适时整理反馈,流转情况适时进行晾晒交流。

附件: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联系单

附件:

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联系单

项目名称


投资额

(亿元)


产业类别


投资主体(企业)简介


项目主要内容


流转方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推送方研判

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承接属地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承接属地研判意见、当前进展

领导签字:

(盖章)

附件4

绍兴市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研判表

报送单位: 日期: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企业


产业类型


属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含拟投资额、建设内容、业态布局、相关诉求)


研判意见

年 月 日

注:研判意见可附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引资 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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