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08:4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Y-2022-11-24-1
项目名称: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01 | 1 |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扫描(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关联、数据挂接);条目录入;上述工作均要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1、扫描图像不低于3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2、对目录数据实行双机同录,做到录入准确、内容详细。 3、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辽宁省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2009),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字化加工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和盘锦市档案局制定的《盘锦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标准(试行)》要求及采购单位技术要求。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档案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4、档案整理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执行。 A、扫描 1、档案前处理 在扫描之前,必须逐页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具体为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1.1编写目录:给没有目录的档案编写目录。 1.2打印目录:将编写好的目录打印附卷。 2、扫描要求 2.1扫描图像为彩色 300dpi格式,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 2.2扫描图像的原始格式为TIFF/JPG格式,生成符合档案管理系统要求的PDF格式。 3、图像处理 必须拥有自主研发的加工软件,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截图说明,加工软件必须具有档案扫描、著录、图像处理、格式转换及提取、图像统计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3.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2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重复页码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3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条目录入 4.1字段著录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关键性字段在著录中应确保 100%正确。 字段著录应存放在数据库中统一管理。每个图像的信息字段包括文件日期、责任者、题名、页号等内容。 5、质量验收 5.1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 5.2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工作人员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6、数据挂接 在扫描数据通过验收后,供应商应负责数据上传和挂接至法院系统目录数据库,确保正常使用。 6.1数据关联 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与该份实体档案的档号或资料编号是否相符,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或资料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6.2汇总挂接 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配合下,投标方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6.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按要求保存。 四、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负责配合中标人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 2、中标人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 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 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采购方保存,以备查询。 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4、档案数字化要符合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中标人负责提供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各种加工场地内配备的其它硬件设备。 5、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中标人提供业务咨询。 6、中标人与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7、中标人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中标人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8、中标人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9、中标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10、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2、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3、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用户单位沟通、解决。 | 项 | 1 | |
2 | 档案数字化扫描 | 页 | |||
3 | 档案数字化录入 | 条 | 4000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加工)。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售价:人民币元200元/本(转账),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签章后pdf格式发至邮箱(lnhxysi@163.com)并电话进行确认(未经电话确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邮寄递交,其他递交方式一律不接受,邮寄规则如下:
(1)付费方式:拒绝到付;
(2)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07日08:40时
(3)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4)接收人:于海娇
(5)联系电话:0427-******* /131*****030;
(6)寄件人可以在邮寄包装上标注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7)邮寄风险说明:如未按规定时间接收到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的文件包装破损、丢失等情形造成投标人未能参加项目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概不负责;
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07日08: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7日08: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现场解密需按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报价解密需在2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如遇问题,请咨询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131*****030。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档案馆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0427-*******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娇
电 话:0427-*******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标签: 藏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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