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招标公告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招标公告
昭通卷烟厂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昭通卷烟厂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已获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昭通卷烟厂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2.2 项目编号:(2022)*********。
2.3招标范围:根据现行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制丝车间和卷包车间生产线区域环境改善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除尘系统优化更换6台除尘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1除尘系统进行粉尘防爆改造:
(1)现用除尘器增设除尘器无焰泄爆装置44个;
(2)制丝除尘系统管路增设9个隔爆阀及防火阀;
(3)卸灰阀粉尘防爆电机改造;
(4)除尘间现场子站箱、电机隔离开关、操作柱、指示灯、柜体按钮、线缆软管、部分照明和控制开关更换防爆型;
(5)更换5樘非防(抗)爆门为B型钢制防爆门;
(6)增设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预测预警及管控系统。
2.3.2除尘系统优化更换6台除尘器:
(1)制丝车间集中除尘器更换(一台),电控系统不做调整;
(2)制丝车间废烟线除尘器更换(一台),电控系统进行改造;
(3)卷包车间梗签收集除尘系统更换,电控系统进行改造。
2.4 项目地点:昭通卷烟厂。
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累计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现场改造及调试工作,调试正常后设备试运行3个月。(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自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关键设备及器件(包括但不限于除尘器、风机、电机、安全装置等)在质保期内必须为原厂质保。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招标人要求,各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的为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 出资比例为:100% 。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可为关键设备(模块式布袋除尘器)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关键设备(模块式布袋除尘器)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关键设备(模块式布袋除尘器)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商(模块式布袋除尘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其他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并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现场报名:持营业执照或法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获取招标文件。
4.2.2邮寄报名:本项目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投标人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李恒怡、蒋炜)办理相关报名事宜。
4.2.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完成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叁佰元整(300.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请从对公账户转出,在备注栏注明“招标文件费字样、项目名称”(例:招标文件费,XXX项目),请在转账或电汇时按款项用途单独汇款,否则,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办公大楼十四楼评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若投标人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云南省内25个边境县市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试用红塔集团远程投标功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红塔集团网站”、“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
联 络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南路0001号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
招标代理单位: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络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 系 人:李恒怡、蒋炜、蒋伟鸿、高国安、戴伟、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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