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新建港口项目投资人招商公告

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新建港口项目投资人招商公告

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新建港口项目投资人招商公告
2022-11-28 18:56来源: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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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港口建设项目公开招商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通过公开招商的形式确定社会投资人,组织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标准化、规范化、上规模的现代化港口码头。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的部署,为做好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新建港口项目投资人招商工作,现发出招商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的为贵港港中心港区江头作业区6号至8号泊位工程、京屋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京屋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下山庙作业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苏湾作业区13号14号泊位工程、峰子岭作业区6号7号泊位工程、峰子岭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等7个新建港口项目,拟建18个3000吨级泊位,招商工作具体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资格要求

(一)可以是独立投资人,也可以是联合体投资人。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2019~2021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最近三年(2019~2021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匡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1年末(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拟投资港口建设项目投资匡算的20%(投资匡算详见附表)。2021年末净资产以经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19~2021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申请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对于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参与港口建设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二、(一)”中第1、2、4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本公告“二、(一)”中第3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拟投资港口建设项目的泊位数。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3),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方均需参股组建港口建设运营管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若最终确定该联合体为报名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未经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名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材料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前期工作、土地招拍挂、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报名;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港口建设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公告中除报名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三、建设运营规定及要求

(一)项目由中标投资人在中标范围内,按《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公开招商新建港口项目明细表》明确的建设规模为标准,一体化实施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护和资产管理全过程,项目资产属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依法依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中标投资人不能将项目分割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投资商有分割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由贵港市人民政府责令无偿收回其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和已投入的建成资产。

(三)中标投资人必须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贵港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在注册后10日历天内向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确认中标投资人在本公告项目的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建设和经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等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必须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两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岸线批准文件失效;如果逾期未开工建设是中标投资人原因所致,则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项目所取得的土地,且提交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资金划入财政。中标投资人须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注:投资保证金(每个泊位100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前提交。投资保证金原则上按照完成项目建设进展分3次退还给中标投资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施工队伍进场后,退还30%;完成桩基础等水工基础施工后,退还30%;完成水工主体工程后,退还40%。

四、投资人审定的方法及程序

(一)本次招商工作由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并具体承担,采用合格制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次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为20日历天,有疑问的需在公告发出15日历天内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提出。

(三)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在指定的网站上对所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同一个港口建设项目只有1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单位确定为中标投资候选人,并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在指定的网站上与所有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对中标投资候选人相关质疑的,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将中标投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贵港市人民政府确定中标投资人。

(五)对同一个港口建设项目有2家及以上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取下一阶段的竞争程序来确定中标投资人。有关程序及方法待所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公示期满后再研究制定,制定后再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

(六)在中标投资人接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的中标通知后30日历天内,中标投资人与贵港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签订前需提交每个泊位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随后,中标投资人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用地达到土地招拍挂的条件后,中标投资人需参与土地招拍挂。土地底价由贵港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报名资料的递交

(一)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00。

(二)投资人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中央花园2楼201)。

(三)提交报名材料前,投资人需按80万元/项目向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在中标投资人与贵港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保证金转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荷城支行

银行账号: 211*****091********

注:1.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专用账户,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不予以报名;2.请报名参加本次招商的投资人在转账时注明拟投资的项目名称。

(四)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接受。

六、发布公告、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及相关公示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gg.gov.cn/)、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意向投资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报名公告、澄清、答疑、修改、更正、通知、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标投资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等有关的信息,如因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询,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己承担。

七、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商代理服务费为3800元/泊位,由中标投资人支付。

八、联系方式

(一)招商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75-*******

(二)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贵港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

电话:0775-*******

(三)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央花园2楼201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75-*******

附件:1.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公开招商新建港口项目明细表

2.贵港港中心港区第二批公开招商新建港口项目位置及集疏运情况示意图

3.投资人报名材料格式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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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港区第二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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