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CC-ZC22-0593/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大厦餐厅招租项目
BMCC-ZC22-0593/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大厦餐厅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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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交流大厦餐厅招租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BMCC-ZC22-0593/1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目 录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项目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大厦餐厅招租项目
2.采购编号:BMCC-ZC22-0593/1
3.采购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4.合格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1.2。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0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线上邮箱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每本,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bjmdzx@vip.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购买标书信息”。
注:请供应商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标号+用途”(比如:ZC22-XXXX标书款或ZC22-XXXX保证金),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
项目编号 | |
包号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室第二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
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
5) 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7.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010-********
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帐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联系部门:招标事业部
联系人:韩经理、王经理、吕绍山、颜华
联系方式:010-********/176*****104
电子邮件:bjmdzx@vip.163.com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01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联系方式:韩经理、王经理、吕绍山、颜华/010-********/176*****104 |
1.2 | 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 |
2.1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
11.1 | 磋商保证金:不低于预算金额的1.5% |
11.6 |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
12.1 |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13.1 |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文件(U盘)2份 (需包含有签字盖章的正本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份) |
15.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室第二会议室 |
17.1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29.1 | 成交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预算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帐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也简称“磋商”):
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2.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2.4供应商须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2.1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磋商费用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首次响应,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 纳税证明复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7 信用声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
8.3 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供应商须知8.1的附件8至附件10。
10. 响应报价10.1 所有响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0.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
10.6 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1. 磋商保证金11.1 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数额 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它地区: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11.4磋商保证金应和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要求见本须知第14条。
11.5 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11.7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12.1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五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需包含有签字盖章的正本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
13.2 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4 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14.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 月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密封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3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五磋商及评审17.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17.1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
18. 组建磋商小组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
19. 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文件信息、信用中国查询除外)。
19.1.2资格性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
(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 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至附件6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19.1.3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19.2 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2.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磋商程序和要求20.1磋商
20.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
20.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
20.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20.2.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2.4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20.3 终审
20.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
(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
20.3.2 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0.3.3 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
20.4最终报价
20.4.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4.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
20.4.3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0.5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7最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如有)的视为无效响应。
21. 比较与评价21.1 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21.3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21.4 比较和评审严格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进行:
21.4.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根据下表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相关能力 | 服务商每具有以下一个有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管理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分 |
2 | 业绩 |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承担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 | 10分 |
3 | 经营方案 | 经营计划: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经营计划不得分。 | 6分 |
定价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定价方案不得分。 | 6分 | ||
4 | 服务方案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不得分。 | 6分 |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不得分。 | 6分 | ||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不得分。 | 6分 | ||
针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针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方案不得分。 | 6分 | ||
突发情况处理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4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突发情况处理方案不得分。 | 6分 | ||
5 | 交接方案 | 接管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5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3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1分; 未提供明晰的接管方案不得分。 | 5分 |
合同期满退出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5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3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1分; 未提供明晰的合同期满退出方案不得分。 | 5分 | ||
6 | 服务团队 | 1.对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培训、奖惩、考勤、考核等)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得4分; 较健全,较合理,得2分; 基本健全,但欠缺合理性,得1分; 未提供明晰的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分。 | 4分 |
2.针对本项目特点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人员管理措施(包括技术要求、选派标准等)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得4分; 较健全,较合理,得2分; 基本健全,但欠缺合理性,得1分; 未提供明晰的对人员管理措施不得分。 | 4分 | ||
3.申请人承诺拟派具有高校食堂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注:申请人拟派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提供负责人高校食堂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甲方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负责人姓名),否则本项不得分。 | 5分 | ||
4.根据申请人拟在本项目中安排的服务团队的人员名单、岗位职责进行评审。 项目成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稳定性强、专业素质高、相关经验丰富、资历强,得6分; 项目成员的岗位职责基本明确、稳定性一般、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及经验,得4分; 项目成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缺少稳定性、专业素质及经验较少,得2分; 未提供明晰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岗位职责不得分。 注:申请人拟派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否则本项不得分。 | 6分 | ||
7 | 特色服务 | 针对本项目定制的特色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5分; 内容完整、描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但考虑不周全,欠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3分; 内容不完整、描述不详实,不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不周全,不科学合理,缺乏可行性,得1分; 未提供明晰的特色服务不得分。 | 5分 |
8 | 价格 | 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房租最高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其它服务商的评审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0分 |
地下部分出租报价得分=(该服务商的评审价/基准价)×5%×100。 | |||
地上部分出租报价得分=(该服务商的评审价/基准价)×5%×100。 | |||
注:响应文件的应答内容需清晰明确,响应文件的目录前应提供评分索引,需能按评审顺序将应答内容页码与评分表一一对应,并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出应答内容所在位置,以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因未提供评分索引或页码不对应或未在证明材料中标出应答内容所在位置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
21.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 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4.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 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 除第25条规定外,根据本须知21.4条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下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及磋商终止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在采购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最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如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25.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26. 成交通知书26.1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无。
七其它29. 其它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30.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30.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0.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此为参考模版,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附加条款,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不违背主体条款的情况下可对要求进行细化。)
餐饮服务合作
协 议 书
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乙方:
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提供 ,乙方在该空间内和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合作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内容
(一)合作经营位置为 。具体范围包括:一层1170平方米、二楼498平方米、地下一层1200平方米(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该房屋 。
(二)合作经营内容
1.该合作项目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校餐饮体系的补充,应充分实现为学校师生提供日常餐饮服务,以及对内对外接待服务的功能。
2.该餐厅在寒暑假、周末等节假日期间保证正常营业,确保持续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
3.该餐厅运营期间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实习及勤工俭学基地,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在校实习的机会,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
4.经营项目:学生餐、零点餐、工作餐、会议餐、宴会餐餐饮和预定、送餐服务。
5.甲方对该餐厅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用途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经营内容进行经营使用。乙方保证,在合作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
6.按照甲方要求和项目风格,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对该餐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后,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归甲方所有。任何装修、装饰工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用气、取暖、消防、安全监控、网络运行安全。
二、合作经营的期限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五年,计划起止时间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按装修期结束之日起五年计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餐饮经营所必需的场地,并配合乙方做好前期装修及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甲方提供合作经营建筑相关结构、水、风、电、天燃气、暖气图纸,建筑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必需之文件、证件,确保乙方装修和设施设备安全顺利申报、实施、安装、运营。
(三)甲方为该房屋分别安装水、电、燃气表,实行单独计价管理,电费、燃气费由乙方自行向电力和燃气部门凭卡购置并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水费由乙方向甲方节能办公室定期缴纳。相关收费标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因项目为学校公共服务项目,甲方在每年法定供暖季期间确保该房屋能够正常供暖,不再收取供暖费的相关费用。
(五)甲方学校管理职能机构对乙方餐饮服务实施职能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合作项目对学校的服务行为,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职责、义务的执行,监督、检查乙方供餐质量、内容、卫生、服务和安全,如发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立即协商整改,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方案。
(六)甲方有义务保证合同经营期五年期间,合同标的物不存在占地、拆迁、改建、学校规划调整等因素,保证乙方五年间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破坏原因,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认为不宜任何第三方知道的商业秘密,但因公权力机关及/或管理机构的正常履职及/或管理活动而进行的合理信息披露不受此条款限制。
(八)甲方对乙方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实行备案制度。
(九)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定合作空间使用和折旧费,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票据。空间使用和折旧费收取标准:地上 元/平米/天,地下 元/平米/天,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十)为保证经营配套服务,甲方应在 相对固定个停车位提供乙方使用。如甲乙双方有重大或临时活动可提前协商,相互调整使用,地下车位不足时可临时调整使用公寓和学校地面车位。
(十一)为确保留学生公寓整体效益,甲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公寓内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客房,给乙方组织的会议、婚宴和有关活动使用。
(十二)因乙方装修标准及投资金额较高,从合同签订之后正式移交之日起六个月(18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结束后一个月为营业准备期,装修期和营业准备期甲方不收取合作空间使用和折旧费用。结合甲方教学情况(寒暑假)对本项目经营影响,甲方每年按10个月的标准收取合作空间使用和折旧费用。
(十三) 因建筑物质量或校园内管理问题,造成乙方损失或人员伤亡,甲方应帮助乙方追究责任方,并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鉴于乙方拥有餐厅运营管理的经验与优势,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自负营亏。
(二) 乙方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在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检查中,如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合作项目管理、餐饮、服务人员由乙方负责建立劳资关系,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教育培训和管理,属乙方员工,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安排的从事餐厅经营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餐厅运营期间使用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自采的原材料需将采购供应商有关资质按甲方要求备案并做好出入库记录。乙方不得采购劣质原材料和“三无产品”。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乙方须确保餐厅运营期间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依法经营,不得擅自超经营范围经营。用餐人在餐厅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遇索赔或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餐厅转包,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各种协议、合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管路,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鉴于乙方该项目的投资较大,在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的基础上,乙方可进行学校和社会营利性经营,以期在合作期内收回成本。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消防等相关工作由乙方负责。
(十)因乙方装修和购置设施设备投资金额较大,合作期限期间根本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即合作五年经营到期时,除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应确保将本项目继续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如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没有违反协议规定的内容,甲方因其它原因终止合作,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合作协议另行商定。
五、财务工作
按照会计、审计相关法规和甲方现行财务制度,每半年进行甲乙双方财务结算,乙方交纳合作项目建筑使用和折旧费,每半年进行财务结算审计,根据需要,甲方可调阅乙方审计年报。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不符及占地、拆迁、改建、学校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经营期限超出五年的,甲方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商定终止协议;若在五年期,按照乙方投资成本进行经营年限分摊,甲方将补偿乙方经营投资损失款项,手续办理合同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期满后即告终止。期满后如续签协议,乙方应在该协议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接到书面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明确是否续签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回复,视为拒绝。本协议到期前,如甲方不再续签协议也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本协议自行终止或本协议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协议,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前自行搬离属于本方所有的的设备设施。逾期未搬离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主张权。
(四)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七、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如因乙方在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系列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用餐造成食物中毒的,乙方全权负责所有善后事宜。
(二)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同时可以以书面通知并尽快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该事件影响协议执行,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终止履约,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日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后果。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关于协商的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二)发生争议并就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力和其他义务。
十、附则
(一)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未能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不能构成对此的放弃。
4.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延缓执行,不能视为对另一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为对另一方的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放弃采取法律措施。
任何一方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力亦不应排除对其他权力的行使。
(二)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能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影响相互关联条款的法律效力。
(三)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成为本协议当事人或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口头或书面合同、协议、谅解、通信等均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附件和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 纳税证明复印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7 信用声明
5-8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
1、首次响应报价表
2、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
3、首次响应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首次响应报价见后附“首次响应报价表”。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磋商小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名称 | 首次响应报价 (元/天/平方米)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01 | 地下部分 | |||
地上部分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此表中,首次响应总报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2、以上报价须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的所有费用及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3、最低限价:地下部分1元/天/平方米,地上部分3元/天/平方米。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提供商 | 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总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可对以上表格进行调整,但其分项报价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现在表格中的内容。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本表应单独提供word或excel的电子版,随电子版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除采购文件第四章以外,供应商应申明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每一章的响应情况。对于无偏离的章节,只需在说明中写明“完全响应”、“无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条款逐条进行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应签署本人姓名。
附件5-2 纳税证明复印件
说明:纳税证明可提供首次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若供应商在近6个月内依法可以不缴税的,应出具相应的说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传 真:
附件5-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规定提交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原件无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5-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提供首次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记录(可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5-7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
日期:_____
附件5-8信用声明
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结果的截图,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日期:
说明:采购单位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提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保留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附件5-9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相关单位一览表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和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并加盖公章。
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2 | …… |
3 | …… |
… |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2 | …… |
3 | …… |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发生,存在上述关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2.其它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资质情况 | ||
注册资金 | 职员人数 | ||
单位性质 | 主要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邮编 | ||
经营范围 | 电话 | ||
近三年营业额 | |||
基本情况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
日期:_____
附件7 业绩证明文件请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同类项目业绩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姓名 | 专业/类别 | 工作时间 | 主要工作业绩 | 在本项目中 职责分工 | 联系电话 |
注1:供应商应附组织机构配置的详细描述;
注2:上表中主要工作业绩应包括业绩名称、内容简介和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请进行重点描述。附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
(请供应商根据第五章的项目需求,制定项目详细方案并加盖公章)
(如有)
项目需求一览表及预算:
包号 | 名称 | 预算总金额 (万元) | 服务期 |
01 | 国际交流大厦餐厅招租 | 186 | 租赁期限五年,2023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租赁期限包含内装修等分项工程实施期。 |
注:本项目服务商房租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决定将位于 国际交流大厦地下一层、一层、二层 房屋进行出租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1.房屋位置:国际交流大厦地下一层(1200㎡)、一层(1170㎡)、二层(498㎡);
2.出租面积:2868㎡,其中:地上1668㎡,地下1200㎡;
3.最低限价:地下1元/天/平方米,地上3元/天/平方米;
4.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二、租赁要求
1.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按时缴纳《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
4.不得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需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5.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房屋、场地,承租人应如期归还。
6.租赁房屋中所包含的设施、设备及供暖设备间的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7.因疫情防控需要,地下一层与地上部分必须完全分隔,地下一层只针对校内经营,地上部分对外经营。
8.承租人在运营期间严格执行采购人对其租赁用途要求(餐饮服务),并自负盈亏。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五年,2023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租赁期限包含内装修等分项工程实施期。
四、租金支付
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支付第一年的首期租金(第一年首期租金详见合同条款)。以后半年预付租金一次,承租方应于当期租金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预付下半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月租金的千分之三的延迟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要求
1.承租方因正常经营、服务活动或办公的需要,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包含对水电气暖、空调、电梯、消防以及安防统一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主体结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费中,不包括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停车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涉及到的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并保留缴费凭据。
3.装修过程、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的计取按照对外经贸大学标准执行,如标准调整,将执行新标准。
六、相关手续办理
1.承租方可按照自身需求,负责投资实施内装修等分项工程,自行办理装修设计、施工和消防、环评、卫生、规划、智能化等报批和验收工作。
2.承诺签约后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营业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手续、消防手续、卫生防疫手续等);自行完备通风、水、电、消防及装修等配套条件。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手续、消防手续、卫生防疫手续等),出租方不提供任何配合,承租方不能因相关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作为影响出租方租金收益的理由,从而拖延租金的支付,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考核标准:
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完毕以验收报告为准
标签: 国际交流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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