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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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10:29 |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等规定要求,结合恩施州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此次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接受报名的范围仅限于:注册地在恩施州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外地上述类型机构在恩施州内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报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现在册的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拟申报此次入册的,须重新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参加评审。本院择优入选并评定相应等级(一级管理人由本院择优推荐报省院评审)。 二、报名条件: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有关内容执行。 申报机构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须客观真实,并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中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一级破产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予接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处理。 三、为最大限度地择优编制名册,机构报名时需明确是否接受等级资质调剂,即机构未能入选申报的高等级资质,但符合下一等级资质条件时是否同意调剂。 四、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922办公室。 有申报意向的机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及转交报名资料、逾期报名等均为无效报名。 五、若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延期,本院将另行公告通知。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吴东星 0718—******* 0718—*******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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