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YZB-JL-22033
1.招标条件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2〕478号 文件【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相结合,项目出资比例为车购税资金35.72%,地方配套资金64.28%。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富裕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3.94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全线设置中桥52米/2座,涵洞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通道箱涵1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0处,管线交叉涵2道;公共汽车停靠站2处(4座),治超站1处。(不含铁路桥)
2.4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安、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以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2.5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元
2.8监理服务期4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23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拟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应要求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累计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总长度不少于20km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总长度不少于10km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4信誉要求
(1)不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不得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不得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拟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调查与其存在关联企业关系的施工企业在本项目施工招标中的报名情况,若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形成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评标委员会将取消施工监理投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
本次开标方式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电子招投标
7.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7.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52-*******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202号
招 标 人:富裕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党政办公中心新区府右路
联 系 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452-*******
招标代理: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186号坤腾理想城B座1401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1*****817
电子信箱:hljbyxmgl@163.com
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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