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建设工程运动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NJ121007-06SG 项目名称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建设工程运动场工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5年5月2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5年5月2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ANJ121007-06SG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建设项目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6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5140.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5140.6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运动场工程
2、工程地点:建邺区江东南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地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体育馆地板及部分灯光,篮球场及排球场硅Pu面层的面积为3857平方米,塑胶跑道为400米标准跑道。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需将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
2、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及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5月22日16时52分到 2015年5月29日16时5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11116室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栋8层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黄荣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路艳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l-njzb@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ANJ121007-06SG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建设项目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2]6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5140.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5140.6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运动场工程
2、工程地点:建邺区江东南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地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体育馆地板及部分灯光,篮球场及排球场硅Pu面层的面积为3857平方米,塑胶跑道为400米标准跑道。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注册建造师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需将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
2、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及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5月22日16时52分到 2015年5月29日16时5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11116室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栋8层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黄荣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路艳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l-njzb@163.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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