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22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凌海市2022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凌海市 2022 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凌海市锦铭砂石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凌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16: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东门,华隆宾馆五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东门,华隆宾馆五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美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凌海市锦铭砂石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东段路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133*****594 | ||
代理机构名称 |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美玲 0416-******* |
项目概况
凌海市 2022 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
项目名称:凌海市 2022 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凌海市 2022 年大凌河河道采砂服务。
最高限价:①净砂:1.0公分以下加工费18.0元/立方米;
0.8公分以下加工费20.0元/立方米;
②混砂:8.0元/立方米
③分筛碎石:12.0元/立方米(要求碎石直径5公分以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采砂生产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河道采砂或土石方工程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旱采采砂设备(包括挖掘机、装卸机、自卸汽车、筛分机)证明(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买协议,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且具有一天开采*****立方米及以上砂石的能力;(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近三年内有涉盗采砂石收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不可报名参加本采购项目;(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东门,华隆宾馆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东门,华隆宾馆五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领取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锦铭砂石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东段路南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3*****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吕美玲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 0416-*******
标签: 大凌河河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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